预告业绩与实际差异过大!卓朗科技被通报批评
上交所6月20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因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过大,卓朗科技(600225)及时任董事长王志刚等4人被通报批评。
经查明,今年1月31日,卓朗科技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38万元到-15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1.5亿元到-1.1亿元。公告同时披露,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22亿元,扣非净利润为-2.62亿元。
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板块部分客户在公司完成相应软、硬件产品交付验收后,于业绩预告披露后提出了新的整改、调试和验收要求。公司经与该部分客户友好协商,决定按照客户要求履行整改和调试工作,并择期配合客户重新完成验收程序。基于谨慎性原则,冲回了该部分收入及相应的成本,对净利润的综合影响金额约为-6300万元。
二是公司部分软件客户因其自身原因,在业绩预告披露后提出了退货或变更要求,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冲回了已确认的相关收入,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5600万元。同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22亿元,扣非净利润为-2.62亿元。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
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过大,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4月30日才与年度报告同日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王志刚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张坤宇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昝英男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谷艳秋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
对卓朗科技及时任董事长王志刚,时任总经理张坤宇,时任财务总监昝英男,时任董事会秘书谷艳秋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卓朗科技于今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
卓朗科技6月15日披露公告称,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卓朗科技表示,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官网显示,卓朗科技主要面向智能制造和智慧城市等领域为企业、政府和各类组织提供安全可信、稳定可靠、智能开放和有竞争力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
卓朗科技今年一季报显示,公司期内营收5.37亿元,同比增长718.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795.94万元。
截至6月20日收盘,卓朗科技跌3.14%报1.85元/股,总市值63.11亿元。
来源 读创财经
编辑 梁佳彤 责编 宁可坚 审读 谭录岗
监制 袁长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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