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退市碳元被通报批评
6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退市碳元”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交所称,因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决定对退市碳元及时任董事长陈剑波、时任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春君、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泽川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相关决定称,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6666.95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6442.92万元左右,营业收入为1.48亿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3亿元左右,预计公司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亿元左右。公告同时披露,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6670.79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6481.88万元,营业收入为1.45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9189.47万元,净资产为2.15亿元。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中关于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是否低于1亿元的情况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严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判断。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1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陈剑波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春君作为经营管理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泽川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此外,鉴于公司在年报披露前在相关公告中已明确提示,公司对年审会计师拟出具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数据存在不同意见,如该部分营业收入被扣除将导致公司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且公司后续配合退市摘牌工作。
据此,可酌情予以考虑。对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剑波、时任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春君、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泽川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来源 读创财经
编辑 石展溥 责编 宁可坚 审读 孙世建
监制 陈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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