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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一题154※ 大海呀~

我是小刷 小齐的公考常识 2022-04-24


小齐说

常识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一起积累,橙色部分为小齐自己做题时的一些小想法,不一定客观准确,看看就好~






本期题目





2016

河南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四幅示意图中,关于三个区域位置,表示正确的是(    )。



答案

点击下方空白处获得答案

A


解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因此从领海基线开始计算:专属经济区>毗邻区>领海。本题考查的领域范围,而不是主权范围。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1.领海: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主权管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在本公约的限制下,所有的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无害通过权”是说所有国家,其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均享有自由通过他国领海的权利。
2.毗连区:又称邻接区、海上特别权,是指沿海国根据其国内法,在领海之外邻接领海的一定范围内,为了对某些事项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必要的管制权,而设立的特殊海域。《海洋法公约》规定,毗连区既不属于某国家,也不属于公海,所以,毗连区是由沿海国加以特殊管制的区域。沿海国在此区域内对特定范围内享有必要的管制权,并对违反者采取惩治。而且毗连区的管制范围仅限于特定水面,而不及于海底和领空。
3.专属经济区,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海洋法公约》对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有下列权利: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的主权权利;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仍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关于专属经济区,该公约签署批准国已达160国。目前仅有美国、朝鲜、伊朗、泰国、利比亚等尚未批准。

4.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



【练习题】欢迎大家评论写解析,分享解题思路~

答案

好好思考,再看答案呦~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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