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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一女子生孩子、离婚、流产、再怀孕,如此折腾竟为…
2015年12月14日,时年35岁的邹平籍妇女刘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审被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自2015年12月14日起至2026年9月6日止),因当时其已怀孕而被惠民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2016年4月生育一女。哺乳期结束前,为逃避监管,刘某某通过离婚、变更户籍地等方式,将户籍迁至河北省,并于2017年4月上旬怀孕,6月24日做了人工流产,当年12月再度怀孕。
2017年12月22日,邹平县检察院干警对刘某某进行了谈话教育,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某承认了错误,对其行为的自身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有了清楚的认识,自愿终止妊娠接受刑罚处罚。近日,刘某某被收监执行,这起通过连续怀孕恶意逃避刑罚执行的案件得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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