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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着反腐大旗搞腐败,贼喊捉贼

2017-08-27 醉美大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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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是党的肌体的毒瘤,必须坚决摘除。腐败分子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旗帜鲜明讲政治,驰而不息反腐败,关乎党的前途命运和人心向背。而只有干净的人,才有资格反对和惩治不干净的人;只有不搞腐败的干部,才有能力真正将反腐败工作进行到底。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人面前高高扛着反腐大旗,在人背后却大搞腐败行为,成了典型的“两面人”。对这种口头上、表面上反腐,实际上、背地里腐败的官员,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是,仍然有一些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高级领导干部,对中央的三令五申不以为然,对反腐败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查你查他不一定查到我;还有的认为,自己位高权重,老子天下第一,没人敢查;更有甚者,明知故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在十八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明目张胆,一边扛着反腐大旗招摇过市,一边提着“敛财口袋”来者不拒。常言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孙政才等所谓的“高官”,低估了中央的反腐败决心,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正人先正己,正行先正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极端负责,不能也不允许口是心非、装模作样、立场不坚、心术不正。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7·26”重要讲话精神,用理论武装头脑,补足精神之“钙”,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四讲四有”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使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理论水平进一步提升、政治责任进一步明确、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精神品格进一步纯洁,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正能量,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从而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履职尽责,将反腐败进行到底。
  制度管根本,更管长 远。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始终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殊,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存在,不管是谁,不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了法纪、践踏了制度、搞起了腐败,都要坚决予以严惩,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哪怕他曾经做过再大的贡献,曾经扛着反腐大旗再怎么反腐,也功不抵过、罪不能恕。各级党组织要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坚持“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让党纪国法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其手中的权力要想能够用于为人民服务的正事正道上,必须始终受到监督、得到约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制约,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角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历史必然性,全面履行各自承担的监督责任,灵活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在日常,深化巡视巡察工作,让扛着反腐大旗搞腐败者无所遁形。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党内不允许有对党不忠不义的党员干部存在,人民也不欢迎“两面三刀”、“欺世盗名”的官痞子、官油子、官混子。对于扛着反腐大旗搞腐败的,必须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惩,方能重塑党的形象、赢得百姓信任。在作风建设进入新常态的新形势下,全党上下要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确保党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引领承载着中国人民伟大梦想的航船破浪前进,胜利驶向光辉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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