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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查找症结开好“疗方”,龙湖法院细致疏导圆满调解纠纷


龙湖法院坚持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两不误“,在办案中注重分析和查明引发纠纷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加强调解疏导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李某于2018年向原告林某借款,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到期,李某未按时偿还借款,林某诉至龙湖法院,要求还本付息。本案经诉前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案件开庭前,李某多次致电承办该案的民庭,称双方已达成由原告撤诉的一致意见,但经与林某核实,双方实际并未达成一致。


鉴于李某有较强的调解意向,法官汤锦松在庭审前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细心询问,设法了解纠纷症结所在。经询问,原、被告原属雇佣关系,被告李某是林某公司的雇佣员工,其借款是用于家中装修及老人医疗所需,目前确有资金困难,并非故意不按约还清借款本息,双方关系并非十分僵化。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和说理,引导双方互相体谅。经法官细致疏导,林某自愿减免被告全部借款利息,且给予李某十九个月的无息分期偿还期限。



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官及助理、书记员等又协同努力,分工合作,在一小时内及时将相关调解书制作完毕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一宗困扰双方当事人三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林某对迅速案结事了表示满意,李某也向法官表达了真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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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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