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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男子驾车撞伤行人后弃车逃逸!交警历时近三年将其抓获

2017-11-07 揭阳微生活





2015年3月1日20时28分许,在G238线普宁市梅塘镇长美村路口路段,发生一宗一辆悬挂粤VP9288号牌(假牌)的二轮摩托车碰撞一行人,致行人杨某贞(女,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梅塘镇某村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二轮摩托车者弃车逃逸的交通事故。事发在早春寒冷的夜晚,事故发生后摩托车故障开不了,犯罪嫌疑人见周边无人,将车丢弃在路边,立即消失在茫茫夜幕中。


交通事故现场及遗弃路边的摩托车

接报后,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抽出办案骨干,成立专案组,迅速采取侦查措施,及时对案发周边地区开展大量的排查走访工作,通过电视台发布协查通报,并制成光盘,印制协查资料到案发周边的乡镇、村落发放;根据监控录像画面,犯罪嫌疑人较年轻,侦查人员多次前往周边学校布控耳目,广泛发动知情者积极提供线索,采取一切必要侦查手段,通过大量相片比对,走访群众辨认嫌疑对象,但一次次被否定。案件侦破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犯罪嫌疑人案发前在附近路段经过情况

2017年9月,普宁交警侦查人员再次根据群众提供线索,相片中的嫌疑人很可能是梅塘镇某村人沈某鑫;在梅塘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次秘密辨认,确认了相片中摩托车驾驶员就是沈某鑫。案件侦破峰回路转,发生重大转机。2017年11月3日,侦查人员找来该嫌疑人进行调查。但该员起初害怕法律制裁,故意欺骗隐瞒事实。侦查人员向其讲明掌握大量证据,耐心地与其交谈沟通,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其做出选择。慑于法律的尊严,沈某鑫于2017年11月6日自动到交警部门投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沈某鑫对上述、时间、地点驾车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侦查人员讯问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

至此,沈某鑫交通肇事罪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相关证据已经获取,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案件告破。  

来源:普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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