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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文作者违法出版7000余本淫秽小说,被判十年!

小毒 优读文学 2019-05-29



一审


2018年10月31日,耽美文学作者天一,因在网络上非法牟利销售7000余本淫秽小说,盈利15万并且逃税,根据相关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9月,鲁山县某镇的小赵今年16岁,是该县某中学初二学生。暑期的一天,小赵因一时冲动与一名17岁的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案件移送至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后经过检察官韩昊的细心调节,双方和解,男方家长送来锦旗,“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的锦旗。



两件事情发生的时间不过相距两个月。而文笔上的意淫却比实际行动的处罚,来的更为严厉,想笑么?


作者天一有错么?当然。


《刑法》规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明确“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什么?


与明星的逃税2.48亿比,天一的逃税15万更严重么?


根据最高法1998年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贩卖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千至二千副(册)以上”,就属于法定的“情节严重”,其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就应当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起刑点就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作者天一“通过网络销售各类淫秽书籍七千余本”“非法获利十五万元”符合二十年前的法律,属于有理有据,因此盖棺定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喔,那么问题出在传播淫秽上了。

作者私下出版的书籍叫《攻占》,内容充斥大量同性与变态虐待。而历史上的《金瓶梅》《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尤利西斯》等书籍,都有大量露骨的描写,一度成为那时候的禁书,但丝毫不影响在文学史上的地位。

也就是说,到底是文学还是传播淫秽,这一点在审查过程中要谨慎而小心。



非法出版,盈利逃税,传播淫秽,确实是违反法律,给构造和谐社会主义造成负面影响。但是用二十年前的法律来衡量现在,未免有失偏驳。当时的物价和现在飙升的物价真没法比,法律应该与时俱进。



二审


一审的十年有期徒刑宣判后,刘某某(天一)不服,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未宣判。


“二十年前的法律,真的适用于二十年后么?如果是二十年前,就算你们判我无期,我也心甘情愿……我想得到真正公正公平的判决。”刘某某说。


昨日该案二审开庭未宣判,因审判长认为关键证据有待核实:按照二十年前的司法解释,销售5000本以上淫秽书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网传天一实际销售3000本,公安根据网络购买数据认定为4876本,但天一却在一审中自己承认销售了7000余本。


天一在二审中的个人陈述称:“之所以会在一审时承认卖出七千本书,是因为当时所有人都在说,这事情不大,你们承认就行了。可是真正到我们被审判的时候,没有一个人对我说过这句话。有人对我说,你承认了就可以判轻一点。”


而公安根据网上购买数据,认定是4876本,这就推翻了“情节严重”的一审认定。另外,一审重判的依据是销售额,认为是15万元获利,但是没有排除成本,这也是一个非常明显的漏洞。仅凭上述两条,该案的重判恐怕就丧失了根据。


除了刘某某,制作封面和排版相关人员都被判刑。


封面设计人员后悔的说








有人说:法律在强奸、杀人、拐卖、吸毒、逃税里,选择写小黄书的作者开刀,法律是不会用在那群可以逃脱法网的人身上。



老弗兰克阿巴格纳尔:两只小老鼠掉进一个奶油桶。第一只老鼠很快放弃了,淹死了。而第二只老鼠没有。他努力直到把奶油搅拌成了黄油,然后爬了出来。先生们,在这里我想说,我,是那第二只老鼠。

         ——电影《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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