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的决定尚未生效,能否将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移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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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除党籍的决定未生效,能否移送司法机关?
答:《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故在开除党籍的决定生效之前,不能移送司法机关;否则,与纪挺法前的内在要求相悖。
问:对于本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没有党内职务的党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一年半还是两年?
答:两年,可以在处分决定中注明。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后,党组织作出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当在处分决定中注明影响期是一年(如果适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是一年半(适用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甚至是二年(适用于于本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没有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便于有关党组织及有关部门执行党纪处分决定。
问:《监督执纪规则(试行)》第七条明确了条管单位,坚持监督执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那么对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的单位。能否对本系统的党员,进行党纪立案并作出处分?
答:原则上不可以。《监督执纪规则(试行)》第六条明确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必要时才可以由上级纪委(比如市纪委对县区纪委管辖的案件)直接执纪审查。注意:仅仅是执纪审查,不包括处分权。
问:四个伟大具体内容?
答:“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问: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
答:这种说法不准确。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未来,监察委是国家反腐败机构。
问:四大定力是哪四大定力?
答: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对党忠诚,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为全党作出表率。
END
来源:飞哥答疑
飞哥简介 刘飞,男,197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2005年8月考入驻马店市纪委工作,现从事案件审理工作,任正科级纪检员。先后在《中国纪检监察报》《检察日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业务研究文章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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