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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2人死!国务院安委办对广西河池庆达惜缘矿业“10•28”重大坍塌事故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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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9〕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你区河池市南丹县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28”重大坍塌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区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进行事故调查,严格按照时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以自治区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区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胡福静,010-64463873。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

南兴安委办〔2019〕26号 

 

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宁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辖区各企业:

为深刻吸取河池市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城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防止和减少岁末年初各类事故的发生,城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兴宁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事件报道

兴宁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19〕84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城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城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南宁市和兴宁区委、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河池市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集中开展城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城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城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实现“全覆盖”。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突出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同时结合季节特点,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中小学生溺水、电动车起火、森林火灾等事关民生领域的排查整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企事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排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排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排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排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落后工艺小矿山、小化工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排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城市地铁、城镇燃气、涉爆粉尘、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三)各重点行业领域

1.非煤矿山:重点排查吸取河池市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防冒顶片帮、坍塌、透水、火灾、跑车坠罐、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运输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采石场超层越界、“一面墙”违规开采行为整治情况;尾矿库综合整治情况。(由城区       应急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深刻吸取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事故教训,组织对可能涉及化工项目的企业进行全面风险摸排情况;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险除患”和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由城区应急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烟花爆竹:重点排查强化旺季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情况。(由城区应急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道路交通:重点排查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组织开展“两客一危”、货物运输企业、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混凝土运输企业及“泥头车”、农村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情况;加强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情况。(由交警四大队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水上交通:重点排查开展西云江水库的“四客一危”(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运输船)等重点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无资质经营、超范围经营、渔船自(农)用船非法载客等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行为情况;相关涉水部门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37号)相关规定要求,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由城区交通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6.铁路交通:重点排查强化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开展高铁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依法打击整治高铁桥下违规办市场、开工厂、停放高危汽车,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违法弃土、堆放垃圾等安全环境隐患情况。(由城区交通局牵头负责,镇街道、城区城管局配合)

7.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营业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等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落实防踩踏措施情况;各地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深入开展小企业、小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8.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强化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地铁建设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控,全面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包分包,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情况。(由城区住建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9.特种设备:重点排查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以及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由城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0.工(商)贸行业:持续深化工贸行业企业涉粉尘爆炸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整改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企业专项治理遗留问题和隐患情况。(由城区应急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1.民爆物品:重点排查民爆物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排查整治“四超、三违”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由城区经信局、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2.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重点排查开展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情况;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情况;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以及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台账,排查整治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完善辖区住户、燃气用户等基础信息管理,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用户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钢瓶溯源系统,排查及整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隐患,切实减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情况。(由城区住建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3.食品药品加工:重点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排查整治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由城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4.旅游:重点排查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内险路、险坡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观光车辆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探险、漂流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情况,排查整治各种事故隐患情况。(由城区文广旅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明确各自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安排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从今年11月初开始、明年1月底基本结束,历时3个月,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企事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执法检查、政府综合督查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

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要不间断进行。

(二)部门专项执法检查

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和直属企事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牵头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或城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

专项检查督查、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方式开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坚决暂扣或吊销证照,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及时通报各镇(街道),抄送城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

(三)政府综合指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组成综合督查组,督导辖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镇(街道)至少开展2次综合指导(其中1次可结合年度考核一并组织)。

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城区安委办将开展2次综合督导,组织5个督导组(分别由城区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交警四大队)重点对各镇(街道)和城区各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其中1次将于12月下旬(或明年1月上旬)开展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时一并组织,并将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列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按照11月1日城区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统筹,强化协调联动。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安管办(安监站)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广泛发动,强化舆论宣传。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站、微信、短信及其他一切可利用的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在相关媒体上集中曝光一次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次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次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请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自12月份起每月1日前(12月1日首次报送)将截止上月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重大事故(问题)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2020年2月1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城区安委会办公室。

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24小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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