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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女儿”之声丨一纸人身保护令 撑起妇女权益“保护伞”

 

 主讲人

陈思

  浙江金道(钱塘区)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实务导师,钱塘区政协委员、新联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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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陈某(女)与李某系夫妻,陈某已起诉离婚,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陈某诉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多次殴打陈某。两人分居后,李某跟踪陈某,并对其进行威胁、恐吓,陈某一直生活在随时被李某殴打和威胁的恐惧中。为避免再次受到伤害,陈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提交报警证明、门诊病历、照片、录像视频等证明李某对其有殴打、威胁、恐吓、跟踪等行为。结合双方陈述及证据,综合考虑双方感情现状、为保护陈某的人身安全,对陈某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支持,并裁定:禁止李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陈某及其亲属。如李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人身保护令作出后,陈某曾向法院反映李某未遵守人身保护令的规定,继续对其进行骚扰、威胁等,承办法官赵洪彬于是立即传唤李某到庭,依法对其进行训诫,并向其释明如再次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规定,将对其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在法官情法结合、释法明理之下,李某保证将会遵守人身保护令的要求。此后,陈某未再反映被李某跟踪、殴打等情形。


  人身保护令是《反家暴法》确定的一项新制度,为家暴受害者(主要是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彰显了国家遏制家庭暴力行为的决心。当面临发生家暴的现实危险,家暴行为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保护令。面临家暴的女性,要学会依法维权,及时就医,做好伤情鉴定,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摘自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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