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丨国、省、市“专精特新”专题
根据《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通知》,将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促进上下联动,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与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等。同时,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省每批次不超过三个),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并对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
今年3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披露,该厅联合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出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服务方案》,力争未来五年推动3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登陆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
科创力为你整理国家、省级、市级相关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申报资讯。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项目条件
已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奖励方式
600万元/家,每年200万元
▌项目条件
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
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奖励方式
(一)强化梯度培育
各地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通过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双创”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
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改革精神,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三)开展精准服务
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数字化和设计资源的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四)优化发展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动态管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项目条件
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三)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上年末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上年末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五)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三)(四)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一)专业化评价指标
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
(二)精细化评价指标
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三)特色化评价指标
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四)新颖化评价指标
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奖励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同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项目条件
拥有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行业领先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示范企业、生产服务业功能区示范单位、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企业、已认定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经省认定的2020年省专精特新企业等均直接列入属于“两高四新”企业范畴。
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领域企业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IAB(“新技术”领域中的电子信息和“新产业”领域中的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NEM、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企业;
2.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在知识产权、产业技术方面有突出成就(三者符合其一)
3.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标准中的一项以上;或符合“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指标中的至少一类指标(二者符合其一)。
4.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
▌奖励方式
(一)投入财政资金,以直接股权融资方式优先支持“两高四新”企业发展。财政资金退出时给予让利(3年内无偿退出,3-5年退出按国债同期利率收取,5年以上退出按市场化方式)。
(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对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保证保险费)予以补助;对企业利用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更新给予补助。市工信局相关专项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有关入库企业。
(三)整合各类基金、创投、上市中介等资源推动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获得股权融资,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尽快进入资本市场。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启动上市计划产生的费用,分阶段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上限300万。
(四)对入库的企业开展人才培育计划,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与知名高校合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库企业高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发展。
▌项目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第三、四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质量奖企业,“创客广东”东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
(二)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
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
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
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企业拥有自主商标,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荣获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
4.新颖化评价指标
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1项与主导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奖励方式
(一)认定奖励
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现金奖励。
(二)企业技改扶持
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实施与生产环节相关的项目,其设备及技术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相关投入已申请省、市同类技改项目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股份改造奖励
“专精特新”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完成股改的,给予股改费用2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
(四)融资服务支持
“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东莞市中小微企业白名单范畴,优先推荐享受省“专精特新”企业融资贷款,优先推荐优质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优先享受政府各级应急周转资金,优先推荐纳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队伍,优先推荐各类新型投融资方式和渠道实现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
(五)市场开拓支持
“专精特新”企业优先申领使用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券;优先安排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市工信局统一支付展位费、特装布展费、委托第三方组展等相关费用。
(六)法律服务支持
将“专精特新”企业的专利侵权案件作为我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雷霆”专项行动的维权重点,开展严厉的打击侵权假冒专利的专项行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倍增计划”支持
在“倍增计划”遴选评分中,设置“专精特新”加分项,让更多“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享受倍增政策扶持。
(八)子女教育保障
各级“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市府办(2019)45号)等政策执行。
▌项目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第3、4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质量奖企业,“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
(二)申请企业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评价指标
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或关键地位;或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省市前列;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评价指标
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评价指标
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拥有自主品牌;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或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国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品牌荣誉称号。
4.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评价指标
企业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者PCT国际专利申请(已公布);或5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奖励方式
深圳市及各区奖励20万。
▌项目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本市注册并经营2年以上、运营规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5.重点入库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入库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及新能源、军民融合及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新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的中小企业。
(二)专项条件
申请企业除了符合通用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一项或以上:
1.专业化
专业化型企业:企业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申请专业化方向的企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两项或以上:
(1)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2)企业有一项或以上特定细分产品在市场占有率达到全省前十或全市前五位,且该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50%以上。
(3)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精细化
精细化型企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申请精细化方向的企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并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2)产品通过佛山标准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3)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色化
特色化型企业: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特色化。
申请特色化方向的企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带有广东省、佛山地域特色元素,具有独特性,能够为客户不同的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
(2)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
(3)具有国家、省、市认定的特色称号,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市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
新颖化型企业:拥有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申请新颖化方向的企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项或以上:
(1)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
(2)8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近三年曾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佛山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
(4)设有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三)限制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
1.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奖励方式
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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