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长挂牌搞传销,亲妈养老钱也照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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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案例
第2部分
说纪说法
今日说案:镇长不务正业组织非法传销活动
2018年初,时任大新县全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贤,在大新县偶然认识了传销组织者易某海。赵贤此前通过网络参加过传销活动,对这类组织有一定了解。他与易某海相识后一拍即合,以网络投资为幌子,利用“维加斯网游在线”这一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他将自家房子作为活动场地,自己做了一块“维加斯网游服务中心”的牌子挂在家中。此后,赵贤多次在家中、酒店、茶室等场所宣传推广该平台,以讲课、投资经验分享交流会等形式,用承诺的高额回报骗取会员信任,在大新县及周边地区以拉人头获取奖励的方式大量发展下线会员,层级超过了三级。赵贤在该传销平台投了40多万元,为发展下线,甚至连自己母亲的养老钱也被他骗来搞传销。在其连哄带骗下,不少身边同事和亲朋好友被其拉拢成为会员,部分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也被拉进了该传销组织。
2019年4月,大新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赵贤家进行查处,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易某海、何某群、农某。当日下午,赵贤主动到大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经鉴定,赵贤在该网络传销平台发展会员246人,他本人及下线发展会员账号在某平台注册账号对应涉案金额总计833.07万元,给该传销组织成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19年4月19日,大新县纪委监委对赵贤因扶贫工作失职及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问题进行审查调查。2019年11月12日,赵贤被“双开”。2020年4月8日,赵贤涉嫌贪污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大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赵贤案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份,成为他用以掩藏行骗行迹的“通行证”,其性质恶劣,影响严重,教训十分深刻。相较其他一般诈骗分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行骗行为,辨别和防范难度大,其危害也更严重。各级党组织必须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或组织传销行为、诈骗行为,要严肃处理,强化通报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珍惜人民群众的信任,时刻绷紧纪律和法律之弦,违纪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韩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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