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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部署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廉洁上海 2022-04-08



近日,中共上海市纪委机关、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评选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评选表彰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近年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共上海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工作大局,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通知》明确了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关于“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责主业,在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反腐等方面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拥护和赞誉;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关于“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应当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符合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上海干部特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起到重要组织领导或业务骨干作用,自我要求严格;在抗击新冠疫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重大专项活动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广泛好评。评选对象应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通知》明确,“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均实行差额评选,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在职人员。各单位在广泛发动、积极推荐时,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人选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等严格把关。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典型。要紧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围绕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多层次、多方面推荐对象,确保推荐对象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起到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平稳有序推进推荐工作。要讲规矩、重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要以本次评选表彰为契机,推动形成选树典型、学习先进、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激励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自觉践行初心使命,为奋力创造新时代上海发展新奇迹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张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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