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如何精准有效发现问题 | 监督于微末之时

邓青 次旦白珍 廉洁上海 2023-09-23



“禁微则易,救末者难。”一些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轻微问题不以为然、习以为常,对违规违纪的小病小患放置一边、不管不问,等到“疾在腠理”发展为“病入膏肓”时再施救已为时晚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严惩少数、极少数的同时,把反腐败防线前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发现问题于轻微之时,处置问题于萌芽之际。



认识到位:从政治上看“小事小节”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刹住了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顽瘴痼疾,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但实践中一些地区和单位对于轻微问题、小问题的重视和纠治仍有所欠缺。从党委(党组)层面看,有的对监督工作认识有偏差,认为监督执纪是纪委的活,不抓具体工作;有的对干部要求不严,认为吃吃喝喝、“带彩”娱乐等是小事小节,不会出大问题;有的“好人主义”盛行,对他人身上的“小毛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律己不严,更没有底气去监督和纠治其他人存在的问题。从纪检监察机关层面看,有的囿于熟人社会,担心监督得罪人、害怕惹麻烦,“不敢”的问题突出;有的一心办大案,对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兴趣”不大;有的端着“筛子”找问题,对轻微问题放任不管,使党纪“底线”淹没于法律“红线”之中。


“小洞不去补,大洞一尺五”。想要破题破局,关键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从政治上看待“小事小节”,从思想深处认识小问题的大危害,严防小错变大错。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内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把握监督于小、挺纪在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全过程各方面。


党内监督第一位的是党委(党组)监督。党委既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党委(党组)书记要当管党治党的书记。各级党委(党组)要首先树立起“自身硬是管好别人的前提”的意识,敢于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疥癣之疾动真碰硬,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要身先士卒,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精准发现、及时纠治自身存在的轻微问题。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增强监督意识,说到监督就要想到这是党委(党组)分内之事、主责所在。要抓常抓细,甘当“婆婆嘴”、常念“监督经”,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板起脸来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拖成大祸患。


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专责机关,对轻微问题视而不见、不管不问以至养痈遗患就是失职失责。要坚决摒弃监督是虚活、不容易出成绩的错误认识,着力解决不想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拿出“眼里不揉沙子”的严肃性、认真劲,不放过小错,动辄则咎;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担当、敢于监督,不能因为怕得罪人就甘当“老好人”。



责任到位:“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题共答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专责,其中主体责任决定和影响着监督责任,监督责任也直接关系到主体责任落实的成效,因此要使“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实践中,仍存在个别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在责任落实上“各吹各的号、各拉各的调”的情况,有的党委(党组)几年不开一次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虚化空转;有的很少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心中无数”,甚至干扰监督工作正常开展,最终使小问题坐大。如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委原书记阿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对一些党员干部在工程项目领域讲关系打招呼,与商人老板亲清不分、吃点收点拿点,打麻将斗地主等问题心知肚明却视而不见,甚至带头违纪。阿某任职期间,西藏自治区党委巡视昌都将其政治生态判为“一般”,他被查处后,该市住建、交通等重要部门一大批干部接连“落马”。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协助职责不到位,在查处党员干部轻微问题时习惯于单兵突进,没有向党委(党组)书记及时汇报、有效沟通,导致未能得到同级党委有力领导和支持。如某县纪委在处理干部轻微违纪问题时因与县委书记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县委书记认为纪委总是揪人“小辫子”,已经影响到干部积极性和全县重点工作开展,在此种认知下,该县纪检监察工作自然得不到县委的理解和支持,不少工作都比较滞后。


推动轻微问题由浅入深地加以解决,需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同向发力。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党委(党组)书记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撑腰鼓劲。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精准有效解决问题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特别是要结合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党员干部一般性、普遍性问题,及时督促党委进行处理,对全面从严治党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注重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提醒。一些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协助监督推动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及程序指引,规范9种处置方式和程序,明确建立健全11种规范性文书和表单,督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措施到位:用好用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第一种形态主要针对破纪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是基础、也是关键。要想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必须综合利用提醒、谈话、函询、警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通报等方式,在精准和有效运用上下功夫。实践中,有的该用某种措施而没用,或是用得不精准;有的凡事都习惯函询,谈话措施使用频率较低甚至从未使用;有的批评教育流于形式,起不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凡此种种,不仅达不到提醒效果,还可能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对于党委(党组)而言,抓早抓小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管起,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变成表扬和自我表扬,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而是要多积尺寸之功,常咬耳朵、常扯袖子。党委(党组)书记要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思想生活作风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在咬耳扯袖中注意方式方法,既不必大动干戈、也不能含糊其辞。比如,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苗头时,与其进行“喝茶式”交流或者打个电话提醒;发现违纪倾向较严重时,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改正的方向;发现旁敲侧击、当头棒喝作用不大、成效不明显的,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运用组织的力量深挖根源、总结教训、触及灵魂。


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用好第一种形态,很重要的一条是给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讲清问题、说明情况的机会,一方面打消其侥幸、蒙混过关思想,激发主动讲清问题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也为受到诬告错告、添油加醋“重告”的干部澄清问题,帮助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要注意“多谈少函”,因为谈话是组织与个人面对面,而函询则是党员干部与自己博弈,力度、深度和效果都是不一样的。一些被查实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在接受函询时或避重就轻、或以退为进,更有甚者对抗到底,组织对其数次函询都对反映问题予以否认,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反而通过谈话有意无意暴露出一些问题。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问题线索中,采用谈话函询1042件次,其中谈话866件次,同比上升20.8%,数字增长的背后,是更多“腠理之疾”得到及时治愈,更多问题干部得以“悬崖勒马”。此外,发现轻微违纪问题还要果断灵活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措施,用好党纪政务处分,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


总之,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需要准确把握、严格规范其处置情形、处置方式、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对在党内监督、日常工作、信访接待、群众反映等方面发现和梳理的轻微问题,引导督促党委(党组)精准区分类型、因人因事区别对待、综合施策分类处置。



治理到位:由表及里解决普遍性深层次问题

对于一些反复发生、屡禁不止的小问题,需深入思考问题背后的原因,由表及里对症下药,才能标本兼治。现实中,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对党规党纪机械执行,只处理具体问题,对问题背后的政治生态根源缺少研判,对监督监管、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缺乏跟进了解和改进措施;有的对被监督单位是否就相关问题进行举一反三整改、建章立制是否到位等后续事项“回头看”不足,以至于出现“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问题。


“小切口”也能推动“大整治”。对于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小问题,既要深挖细查、靶向纠治,也要查找问题背后的制度短板、监管漏洞,推动完善机制、优化治理。党委(党组)要把自身摆进去,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心中有数,弄清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推动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检视剖析等时机,既开门见山指出问题、点准穴位,又开诚布公亮明政策、因势利导,注重围绕制度建设进行思考分析,通过表象问题探查体制机制漏洞、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及时跟踪督促检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如上海市虹口区纪委监委近期围绕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第三方管理等重点监督事项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具有一定普遍性、代表性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研判,及时提出监督建议,同时开展同系统、同行业类案分析,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政治生态分析报告、“问题监督库”交底清单和对“一把手”廉情交底清单,指导相关部门强化同级同类教育。


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从源头上解决轻微问题的内在要求和实践标准,必须讲究政治智慧,增强辩证思维,切实做到政策策略综合运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具体来讲,就是要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既坚持原则、严格问责,又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用好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在推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常态化的同时,对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肆意违规和改革失误、蓄意谋私和因公差错等区别对待、恰当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给出路,推动“轻微问题”向“大有作为”转变。此外,通过常态化跟踪回访、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各种诬告陷害行为等,有效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实践中,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开展“同志式”谈心谈话、“帮扶式”监督检查、“救助式”执纪执法,使党员干部既感受到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真正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作者:邓青 次旦白珍


更多精彩,为您推荐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精神丨攻坚克难

月饼回归

警示钟声 | 思想之癌吞噬全家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