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委监委监督范围扩大、监督对象增加、权限更加丰富,规范用权的需求更加紧迫。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忠诚于党、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善于斗争,在攻坚战持久战中始终冲锋在最前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根本目的都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政治机关首先必须政治过硬,把对党绝对忠诚、政治上绝对可靠作为第一位的要求。要加强向党委的请示报告,严格履行各项报批程序和手续,对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调查、采取手段措施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等各方面的报告、请示、审批作出制度化、程序性安排,全链条、全过程规范运行,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
不断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道路上运行。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实质是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出台,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纪委工作条例……一系列法规制度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纪检监察机关明确了权力边界和制度规矩。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在深入总结历史经验和工作规律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更好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同时,针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工作机制、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提供有力法规制度保证。
严格制度执行,确保执纪执法权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为执纪执法权划清了边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狠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制度执行的表率。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精准稳妥运用执纪执法权,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严格按权限、规则、程序办理,坚决防止越界滥用。完善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管理,对系统内的腐败分子从严惩治,坚决防治“灯下黑”。加强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培训。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王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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