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导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应当动态更新
案例
D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在进行廉政档案例行更新时发现,某单位正处级干部Z某上报的个人重大事项中,其配偶租用商铺的租金与商铺的面积、所处地段严重不符,以“人情价”大幅低于市场价租用的可能性很高。经进一步调查核实,Z某利用职务之便,向该商铺的房东“打招呼”谋取利益,继而房东以大幅度的优惠价格将商铺出租给其配偶。该案处理完毕后,该室将处理情况记入Z某廉政档案,实现动态更新。
2020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已通过电子廉政档案开展廉政排查95次,线索研判32次,主动约谈21个重点对象。为提高效率,市纪委监委着力推进廉政档案电子化建设,将谈话函询中获取的问题线索、被谈话函询人的情况说明、谈话函询情况报告及处置意见、纪检监察建议、相关主体整改情况等信息录入监督平台。在外部建立同组织部、人大、政协等单位的信息互转机制,促进内部外部信息互转“双轨”推进。目前,市纪委监委对所有市管干部建立电子廉政档案,切实把“关键少数”置于严密的监督网中。
解读
《规则》第十七条第二款要求,廉政档案应当动态更新。实时更新廉政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实际情况,能让监督更精准更有力。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进一步提出,动态更新纪检监察干部廉政资料,精准研判不同岗位用权特点和风险点,有效防治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整治“灯下黑”现象。廉政档案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身份证”,要做到“见档如见人”,就必须保证档案材料的即时性和真实性,动态更新。本案例中,D市纪委监委通过着力推进廉政档案电子化建设为监督提供客观、全面、精准的数据支持,同时对廉政档案更新排查,让档案信息“活起来”,形成动态监督,为监督执纪提供精确指向。
当前,从分析党风廉政情况到梳理突出问题,从排查问题线索到开展提醒谈话、预警纠偏等日常监督工作,廉政档案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为护好政治生态的“森林”,要依托廉政档案动态研判“树木”与“森林”的状况,画好单位与个人两张“像”。廉政档案如今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分析研判、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参考。对廉政档案要及时整理、分类存放,明确档案管理对象和档案管理内容,采用即时更新和定时更新相结合的方式对廉政档案进行动态更新。(本文摘自《纪检监察案例指导:〈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篇》)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