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推动机关纪委精准有力履行监督职责
今年7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工作规则》。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又一制度性成果,是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以下简称机关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指导性党内法规,对于推进机关纪委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机关纪委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中的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部门内设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和机关党建的重要工作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组织关系隶属于本部门机关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从总体上看,各部门机关纪委积极履职担当,特别是近年来呈现出新进步新变化。但从中央巡视反馈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检查、调研的情况看,机关纪委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有待提高,履职边界、议事决策、审批权限、工作程序的规定不够统一、不够规范;少数机关纪委履行职责跑偏发散、监督执纪不严不实、工作力量薄弱、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制约着机关纪委职能职责履行和作用发挥,亟需推动解决,通过制度创新,加强和规范机关纪委工作。
总结实践经验、把握特点规律,随着近年来一系列法规制度出台施行,机关纪检工作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2021年7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专门对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制度。《意见》从聚焦主责主业、完善领导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建强干部队伍等方面作出顶层设计,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12月、2022年6月先后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发挥机关纪委作用、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此次制定的《规则》,贯彻和承接有关中央党内法规要求,进一步对机关纪委的性质定位、领导体制、产生运行、职责任务、工作程序等作出全面规范,为机关纪委履职提供了基本遵循。
理顺体制机制,明确职责边界。《规则》的一大亮点就是理顺了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的关系。根据《规则》规定,部门党组(党委)领导本部门机关纪检工作;机关纪委在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中,机关党委加强对机关纪委的日常领导、纪检监察工委加强对各部门机关纪委的政治领导;机关纪委接受监督本部门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工委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对机关纪委执纪审查工作进行协同指导。此外,《规则》还规范了机关纪委内部运行和自身建设有关事项,规范了机关纪委的履职范围和方式,全流程规范了工作程序、审批权限、标准要求等,机关纪委“干什么”“怎么干”更加明确规范。
推动机关纪委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有了制度保障,更重要的是遵循制度、执行制度、推动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地位特殊、岗位关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数量多,违纪违法问题还时有发生,机关纪委监督任务非常繁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要积极行动起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健全工作机构、配强人员力量,促进机关纪委更好履职尽责。机关纪委要挺起腰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政治监督、深化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从严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三不腐”,强化自身建设,当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的“纪律部队”,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兰琳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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