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性侵案”,没有一个人是“白莲花”
5个月前引爆舆论的“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养女”一案,在昨天再次引发热议。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了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
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这个调查情况说明有点长,我们来简单说一下:
韩某某年龄造假,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但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也就是说,在和鲍某某见面的时候,她已经年满18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
另外,鲍某某的确和韩某某发生了关系,但是,没有证据表明在这个过程中鲍某某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因此,鲍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虽然没有违反法律,但是鲍某某违背公序良俗,在中国非法从业,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条例,被依法驱逐出境。
也就是说,这个案件里面没有一个好人。
《情况通报》里面说韩某某为了改善生活,发布寻求“收养”信息,也就是说,冲着钱去的,然后篡改了年龄,把自己年龄改小,是一个骗子,期间还利用南京警方,套路媒体报道,引爆网络情绪。
但鲍某某也不是什么好货色,在《情况通报》里面有写,鲍某某根本不知道韩某某的真实年龄,还以为他是幼女。
而且在最开始的爆料中,也证明了鲍某某就想收养更小的幼女。
所以,鲍某某是在把她当成幼女的情况下,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最高检评价鲍某某说得非常好:
“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这个案件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想“收养”未成年女孩,一个装成未成年人想被收养。
这属于两个成年人之间的感情纠纷,并不是我们想象的未成年被侵害的事件。
有人说,鲍毓明这个案件反转了,其实我倒不认为是反转,因为基本面并没有变,鲍毓明确实是和韩某某发生了关系,而且他以为对方是未成年人,他是主观存在恶意的。
所以只要这个框架的东西没有变,就不存在反转。
只是谁也没有想到,这个韩某某比我们想象得更加复杂。
相信很多人都对这个调查结果,感到意外。过去的4个月,我们一直关注着这起“性侵案”的进展,如今终于尘埃落定。
这应该是今年最大的一个新闻,惊动了最高法,成立了级别最高的调查组,得到的结果也让很多人唏嘘。
现在事情已经水落石出,也许很快就会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但从这个事件折射出来的几点真相,却值得我们好好反思。
每个人所说的话,
都是从他的利益出发
鲍某某案刚发生的时候,韩某某(李星星)曾是舆论一边倒同情的对象,韩红帮她站队,章子怡帮忙站队,还有蒋欣、姚晨等等,一众明星大V。
但现在看来,全部被这个小姑娘被利用了,她所说的话,仅仅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说出来的,很多有影没影的事情,她添油加醋说出来,换取舆论的同情,而对于自己年龄造假的事情,一概不说。
在这次最高法的情况说明中也是,并不是警方不受理韩某某的案件,而是她把警方在当成工具使。
一旦她和鲍某某发生了矛盾,就报警说他强奸,想以此“震慑”他,一旦两人关系缓和了,韩某某便会主动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细细分析下来我们就会明白:这个小姑娘说的话、做的事情,完全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你所知道的“真相”,只是她想让你看到的一部分“真相”而已。
而鲍某某同样也是。
一开始他就是矢口否认,又是装无辜,又是发长文十问韩某某,觉得自己被天下人冤枉了,没有做一件坏事,好像白莲花一样。
然而事实证明,他和韩某某发生不耻性行为的关系确实存在,他只是没有犯罪,并不是他所说的那么冤屈。
所以,这两个人所说的话,都是从自己利益出发的,如果我们只偏信某一方,很有可能会被他给带了节奏。
还记得那个著名的图片吗?
你看到的是前面的人在杀后面的人,而真实的情况是后面的人在杀前面的人,你所看到的,只是取决于那个拍摄的人。
在我记忆中,有个事件印象很深,那是在G7峰会上面各个国家媒体所拍照的照片。
这张图片是不是感觉特朗普在这届峰会上几乎遭到了各国领导人的一致炮轰?
可是法国媒体发出来是这样的,他们领导人马克龙看起来是在据理力争,而整张照片几乎看不到特朗普:
而日本的媒体就是突出他们国家的领导人在“质问”特朗普:
而主办国家加拿大的媒体则是突出特鲁多紧挨在特朗普身边:
每一个人所拍照的照片,都只是从他利益出发而已,真相是什么,并不重要。
随着网络时代的兴起,很多人只说对自己有利的,我们非常容易不由自主的受到自己所看到的、别人所引导的、还有当时的情绪给误导,这个时候,多从各方的利益出发去分析事情,就会明白他们为什么要这么说,这么做。
多从他们的角度和利益出发看待问题,我们可以更清晰看到事情的脉络。
请相信:每个人所说的话,都是代表他的利益,你看的,只是他想让你看到的而已。
法律不能到达的地方,道德可以
鲍某某并不算什么好人,如果韩某某没有造假在先,如果换作另一个真的是14岁的未成年女孩,是不是鲍某某“与幼女发生关系”的目的就达成了?
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记得鲍某某案爆发的时候,很多人都说他是一个精通法律的人,又位高权重,估计没有办法让他绳之以法。
确实,就算调查结果出来之后,鲍某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强奸罪,法律上治不了他。
但还有一句话:法律不能到达的地方,道德可以。
作为律师,他违反了基本的道德,作为一个有美国国籍的前中国人,他违反了外国人管理条例,理应被驱逐出境。
最高检察院也说,鲍某某应该被社会谴责,而他赚钱的地方基本都在中国,现在他混不下去了,这是最严重的惩罚,也是法律不能治但道德可以治的后果。
什么是法律,什么是道德,有一个小实验可以简单说明。
有研究者做过一个试验,告诉被试者一些场景,让他们判断这些行为产生的后果。
场景一:你知道自己的朋友对花生过敏,故意将花生递给朋友,但是因为朋友被别人叫走了,他没有吃你的花生,但是他在吃别人给的面包的时候噎死了。
场景二:你知道自己的朋友对花生过敏,你避开接触过花生的食品递给他,但是谁料这个食品沾上了花生酱,他吃了花生以后,严重过敏,窒息身亡。
场景三:你知道自己的朋友对花生过敏,你故意将花生递给他,但是因为朋友被别人叫走了,没有吃你的花生,最后安然无恙。
场景四:你知道自己的朋友对花生过敏,你避开接触过花生的食品递给他,最后朋友安然无恙。
关于是否道德,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答案了,场景一和场景三,是不道德的,场景二和场景四,是道德的。
从法律的角度看呢,场景一和场景二中,朋友都死了,但场景一中的“你”虽然不道德,却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场景二中的“你”是道德的,却要为朋友的死负责任。
法律和道德,遵照着不同的标准,承载着不同的功能,法律不能代替道德,道德也不能充当法律,它们一切维护着这世间的公平正义。
如果法律治不了的事情,那道德就会出来行使“正义”。
比如日本留学生江歌遇害案中的刘鑫,她虽然没有违法法律,但江歌为她而死,她却频频出来挑战大众的底线。
网友们在微博上谴责她,她要接受社会的重新审视,虽然她已经改名,但大概率将来是不好混的。
这就是逃得过法律,却逃不过道德的审判。
所以,把法律范畴内的事交给法律,把道德范畴内的事交给道德,这是整个社会之所以能够正常运转的根基。
悲剧的底层原因,在父母身上
明面上,韩某某做了很多匪夷所思的事,但她毕竟是个18岁的孩子,能有多少老谋深算?
问题更大的,其实是她的父母,如果她父母不把她送给鲍某某,这一切的悲剧也根本不会发生。
韩某某篡改自己的年龄,是他父亲带他去的。
我们有句古话:孤男寡女,共处一室,韩某某的父母把她送给鲍某某的时候,难道不会想到将来会发生什么?
什么样的父亲,会为了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亲手改动女儿的年龄?什么样的母亲,会把自己十几岁的女儿交给一个40多岁的单身男人?
极端不负责任的父母,才会这么做。
而且韩某某和鲍某某期间发生了这么多事,有几年的时间,看到女儿处在痛苦之中,但她的父母并没有出来制止或中断这件事情。
可以说,非常难以理解。
韩某某的母亲之前对记者说,她之所以希望有人领养女儿,是希望女儿过上更好的生活,不再跟着她吃苦受穷。
这话是真是假暂且不论,但是,对他们来说,并没有到活不下去的地步,孩子带在自己身边,还会有哪种方式比这更好的呢?
不负责任的父母,带给孩子的是终身风雨飘摇的不安全感。
李玫瑾教授说:很多父母觉得我的职责是这个家要富裕起来,我要挣钱,要让这家变得有钱,可是对于孩子来讲,他不在乎有没有钱,他只希望爸爸妈妈不要离开。
女孩,比男孩更难养,需要花更多的心思,我只是希望韩某某的父母知道,这起悲剧本可以不发生,问题的根源其实是在他们身上。
我也希望那些失职的父母,多多反省一下自己。
作为父母,我们无法掌控那些隐匿在人群中的渣滓,但是我们可以尽自己所能,为孩子提供庇护,尽量让他们免受伤害。
父母之爱,就是孩子活在世上最大的底气。
韩某某的故事其实是个悲剧,但一个悲剧的发生,不应该止于看热闹,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避免更多的悲剧诞生。
下次有这样的事情出来,还需要整个社会的监督,但我们也要多深思熟虑,多向权威部门求证。
人间自有公道,整个社会就是一个个巨大齿轮运转形成的,而那些自行作恶的人,最终将会消弭在齿轮的运转之中。
昨日回顾:点击下方可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