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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吗?

情的影响下,一些企业面临经营上的困难,有些老板动起了降低人力成本的歪脑筋。“签个字,自愿放弃社保吧,给你加点工资,咱们双方都有好处。”

近来,有个别企业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一些员工也乐于接受,他们认为如果不上社保的话,省下来的社保费,老板能给折合到工资里,实际到手的钱多了,肯定比把钱交给社保划算。



社保是可以自愿放弃的吗?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或协议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是无效的。


哪些权益可以自愿放弃?


加班费不能自愿放弃

享受加班费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即使签订了协议,同意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也不能被法律认可,单位只要违反了法定工作时间标准、超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因此,加班费自愿放弃是无效的。

带薪年休假可自愿放弃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带薪年休假,但员工自愿书面提出不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这些行为涉嫌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末位淘汰制,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30日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条款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试用期满,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后,重新设立试用期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员工入职时,让员工自愿承诺个人放弃社保、放弃公积金条款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强行加班,和劳动者签署放弃加班费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将没完成业绩指标的劳动者直接开除,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条款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绩效不达标,用人单位要求吃死神辣条、互扇耳光等侮辱性为作为惩罚条款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来源:北京日报、工人日报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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