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晚,公牛集团公告表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节税,股权转让节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方案成熟,有众多成功案例,综合税率低至3.5%-6%。自然人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政府扶持高达38%。欢迎咨询左先生13916622123,微信:xjyq886;或朱女士电话/微信):13761230386;备注:减持筹划;添加后请发送“名片”认证身份。不断强化的反垄断趋势
公牛集团并不是我国第一家被反垄断调查的企业,此前,反垄断调查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平台。近年来,平台经济兴起,其因打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而具备超越传统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动态竞争特征,尤以头部互联网平台为代表,它们形成先发优势、网络效应后对于市场竞争的影响十分显著。
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300万元。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处以182.28亿元人民币行政处罚罚款。4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同样,反垄断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2020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也发布了对谷歌、脸书、亚马逊、苹果的垄断行为调查报告,指出这4家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打压竞争者、压制行业创新。
如今,国内反垄断调查的利剑又指向公牛集团。作为插座行业的龙头企业,公牛集团被称为“插座大王”,主营业务为电连接、智能电工照明、数码配件。去年2月6日,公牛集团正式登陆上交所,至今已上市一年有余。情报通数据显示,2020年公牛集团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两个品类天猫市场占有率继续保持第一。
5月11日,公牛集团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报备的函》。公司回应,将积极配合反垄断案情调查。
从互联网平台延伸到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反垄断调查,向各大企业发出信号:国家反垄断的趋势正在不断强化。
强化反垄断,原因何在?
良性竞争是促进企业创新和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有效动力,然而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消极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和秩序,造成“市场失灵”。反垄断法旨在为市场竞争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早在1980年10月,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首次提出了反垄断的任务,明确规定了相关重要的原则和规则。此后,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也包含一些反对垄断、保护竞争的规定。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包括了相关反垄断的制度规则。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标志着我国反垄断基本法律制度的确立,其在具有维护竞争自由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般作用外,还具有促进经济体制转轨和完善市场结构的特殊作用。上海交通大学王先林教授指出,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无论是在公共实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还是私人实施(经营者和消费者提起的民事诉讼)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尤其是自2013年以来,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力度不断加大,一大批典型案件得到了有效处理。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为公司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案的判决,国家发改委对美国高通公司高达60多亿元的反垄断罚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利乐公司6.77亿元的反垄断罚款,启动对美国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调查等。
此外,商务部也审查处理了包括附条件批准微软收购诺基亚设备和服务业务案和禁止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设立网络中心案等一大批有影响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我国的反垄断行动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反垄断管辖区之一。随着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2018年实现了“三合一”,由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进行反垄断执法工作,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并在近年来的执法实践中有了初步的体现。(以上两段引用自《论反垄断法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在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反垄断审判工作专家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指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举措。
企业如何应对?
在反垄断的利剑下,各大企业尤其是行业巨头将面临反垄断调查的风险。不过,反垄断反的不是垄断地位,而是垄断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会以法律为依据,根据平台违法行为来确定垄断行为。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既有可能因实施垄断行为而遭到行政、司法机关的处罚,也有可能因其他经营主体的垄断行为而受到损害。2020年9月11日,反垄断委员会印发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为经营者开展反垄断合规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和具体要求,有助于各类市场主体深化对《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理解和认识,有效预防和降低法律风险,树立良好形象。各企业若能从源头厘清垄断行为、识别垄断风险,并积极采取事前预警措施进行风险防控,将能迎来积极健康的市场生态。文|《浙商》全媒体中心 金檬 整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