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30条"出炉!最高法发声,强化司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并举行《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意见》共7部分30条,主要从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助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助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切实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司法权是中央事权,人民法院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法律,确保市场规则在全国标准统一、畅行无阻,而这恰恰就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统一”二字的真谛。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这三个关键词准确概括了人民法院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据杨万明介绍,《意见》第一部分要求各级法院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第七部分要求建立健全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机制。
《意见》第二至第六部分对标对表中央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统一”二字做好文章,打出“五个统一”服务保障组合拳:
1、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包括助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加强产权平等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
2、助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包括支持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支持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支持建设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支持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
3、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包括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助力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支持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进与港澳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强国内法律与国际规则衔接;
4、助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包括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助力提升商品质量、支持提升消费服务质量;
5、切实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包括依法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依法惩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将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作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五大主要目标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指出,《意见》围绕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主要做了四方面制度安排:
一是依法支持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完善竞争案件裁判规则,适时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强化司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制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依法惩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是健全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出台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贯彻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规制不诚信交易行为,鼓励和保护合法交易行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畅通商品服务流通,降低流通成本。
三是完善统一法律适用工作机制,降低市场主体的谈判成本和调查成本。
四是稳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纠纷解决成本。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介绍,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多项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努力营造让投资者放心投资的法治环境,降低资本市场融资的制度成本,推动统一的资本市场发展。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修改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擅自发行和销售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犯罪构成,依法打击各种“庞氏骗局”和投资陷阱;先后出台了为设立科创板、创业板改革和设立北交所三个司法保障意见,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引导和鼓励投资者通过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搭便车”维权等。
周伦军还提到,在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高标准高起点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即将挂牌。”
周伦军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积极开展资产支持证券(ABS)、加密货币、跨境金融产品交易等新类型案件的调研,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为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愈发激烈,通过数据、算法等方式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增多,形式也更加隐蔽多样。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剑对此表示,人民法院注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提高审判质效,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今天发布的《意见》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提出,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及时制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
李剑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依法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正确实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断细化和完善裁判规则。
三是健全与市场、金融、互联网等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