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专板指导意见出炉,监管层释放哪些利好信号?
作 者丨雷晨
编 辑丨李新江
图 源丨图虫
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是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供应链稳定性的基础力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
据证监会网站11月18日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提高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下称“专板”)建设质量,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证监会、工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
据悉,专板建设目标是为了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逐步建立起符合场外市场特点和优质中小企业需求的三大体系,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作用发挥,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
“建设专板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方向,导入优质企业,同时整合各种政策资源和金融资源,形成对企业的服务、培育、规范体系。”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工信部、相关部委推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生态体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有机联系,健全市场制度规则,推动专板规范运行,切实发挥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作用。
提出分层管理体系
记者获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区域性股权市场可在原有基础上设立“专精特新”专板。据悉,设立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安全规范运营,业务、风控等管理制度健全。
服务对象方面,应优先引导具备专精特新属性的中小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应简化企业进入专板的流程和手续,不需要中介机构推荐,不按挂牌、展示分类,统称为培育企业。
符合专板准入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提交或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优质中小企业申报或认定材料申请进入专板,也可由投资该企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贷款或服务的银行、券商、会计所、律所等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在取消分类挂牌后,监管将以企业质地对专板公司进行分层管理。
据了解,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对专板企业建立分层管理体系(孵化层、规范层、培育层),并为各层企业提供与其特点和需求相适应的基础服务和综合金融服务。同时,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每年调整其所在层次,及时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具体来看,孵化层是指尚未达到规范层或培育层标准的专板企业。规范层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获得过B轮以上私募股权融资的专板企业。
而进入培育层的标准相对较高,包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拟上市后备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达到交易所或新三板创新层相应指标50%以上,且具备上市潜力或具有明确上市规划的企业。鼓励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和拟申请IPO的股转系统摘牌企业进入培育层。
建立公开数据库平台
从登记托管要求来看,进入专板的企业应按照证监会统一登记托管要求(另行制定)进行登记托管。
企业进入专板后60个工作日内经确权的股份(股权)数量占比应达到75%以上,培育层企业应达到80%以上;未确权部分应设托管账户专门管理,并明确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进入专板后的股权变动记录要清晰完整,有据可查。
信息披露方面,区域性股权市场应根据“非必要不披露”原则建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定向信息披露系统。未进行过股权或债权融资的企业可自愿选择披露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过股权或债权融资的企业应根据外部投资人要求 或有关监管要求定期定向披露信息。
记者还了解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建立涵盖企业基本信息、已披露信息、通过服务和调研走访积累的信息等多维度信息的企业数据库。
对于上述数据库,证监会表示,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企业权益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共享和应用,结合地方政务信息及从其他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为企业进行精准画像、信用评价等。企业相关信息应根据企业授权或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或使用,且信息及使用情况应进行区块链存证。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企业信息,全部通过区块链地方业务链跟监管链进行对接,把所有的底层数据全部上传到中央监管大数据仓库(央库)。
上述人士表示,底层数据进入央库后,数据的可靠性和及时性会大大增加,后续证监会打算把央库中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数据按照相关细则建立一个数据终端,现在已经进入测试阶段。
增强专板企业获得感
与此同时,企业进入“专精特新”专板后,也会享受到监管层所提供的一系列高水平服务。
一是基础服务体系,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财务、法律、社保等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管理咨询、培训交流、政策对接等一站式服务,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推出支持企业发展的举措和服务产品。
二是综合金融服务体系,综合运用股权、债券、信贷以及地方金融工具,设计形成差异化的金融产品体系,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对接。
三是上市规范培育体系,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当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和交流互通,向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专业服务,从产融两方面共同做好专板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监管层还提出了一些鼓励区域股权市场进行创新试点尝试的例子:
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基础服务、融资服务、投后服务、财务顾问、创业债权、优先股(权)等某一领域有深入探索并取得一定经验的,可申请单项业务试点;在做好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依法成立1家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与此同时,监管指出,应进一步完善市场生态,推动证券公司参与服务专板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建立完善专板自律管理规则。
组织保障方面,推动地方政府惠企政策资源能够通过区块链市场落地实施,各省级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证监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协同,有力推进专板建设工作,有效服务优质中小企业,建立企业上市快速协调机制。
优化资本市场衔接功能
以登陆资本市场目标为导向,记者注意到,“专精特新”专板企业有望与资本市场更好地衔接。
根据《指导意见》,监管鼓励交易所、股转系统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属地服务基地、培训基地和上市推广基地,为上市(挂牌)企业提供属地化服务,组织开展询价、路演及上市(挂牌)仪式等;加强培训资源合作共享,对拟上市企业开展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培训。鼓励交易所、股转公司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人员互相挂职机制。
《指导意见》还显示,股转系统要同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针对专板培育层企业的合作衔接机制,支持股转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专板培育层企业建立挂牌绿色通道。
首先,对于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且监管机制较为完备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开展“公示审查”白名单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公示股转系统挂牌申请材料和企业在专板期间积累的数据和信披材料,公示无异议即通过审核。
其次,专板培育层企业在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后,转入创新层或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探索在专板培育层发生的外部投资者对企业股权和可转债投资额计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累计融资金额内。
与此同时,监管支持股转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通过监管链建立信披通、监管通、技术通、账户通的对接机制。区域性股权市场参照股转系统基础层监管要求,加强对股转系统拟挂牌企业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持续规范。
对于专板企业依法合规实施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登记托管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交易所、股转系统也应当认可,在符合相关上市审核规则或指引以及交易所结算业务相关规则下,在IPO(挂牌)过程中不必进行清理。
在数据信息联通方面,交易所、股转系统可以通过证监会监管链调用专板企业数据、登记托管信息、股权变动信息及专板企业相关的地方政务信息,将其作为发行审核参考,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企业授权调用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