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
作者 | 高江虹
编辑 | 骆一帆
3月21日晚,海关总署网站发布消息,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提升离岛旅客购物体验,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按照公告,从4月1日起,旅客在购买单价不超过5万元的免税品时可“担保即提”提货方式,而单价不超过2万元的免税品则可以即购即提。
目前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和离岛信息可以在海南离岛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并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也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岛内居民返岛提取,但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三个部门的新公告,可对单价超过5万元(含)的免税品选择“担保即提”提货方式,还可对单价不超过2万元且在附件清单内的免税品选择“即购即提”提货方式。
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3〕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你们关于优化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提货方式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自2023年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的离岛免税品可提交担保后提前放行。
二、海关总署、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国务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海南省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海南2万元以内离岛免税品“即购即提”
大家关注度最高的是“即购即提”政策,即离岛旅客每次离岛前购买公告附件清单所列免税品时,对于单价不超过2万元(不含)的免税品,可以按照每人每类免税品限购数量的要求,选择“即购即提”方式提货。这些免税品在支付货款后就可以直接给旅客使用了,旅客离岛时海关不会验核实物。
离岛免税商品清单显示,每人每次离岛可购品类包括化妆品、香水、太阳眼镜、服装服饰、丝巾、鞋帽、箱包、尿不湿、婴幼儿配方奶粉、糖果、剃须刀、体育用品、玩具、皮带和转换插头等15类。但数量都很有限,绝大多数类别每人每次限购一件,化妆品则限制五件。
“这么规定应该是出于避免旅客将这些免税品作二次销售。”免税业内人士解释道。
除了即购即提,还有一种提货方式为“担保即提”,是指离岛旅客每次离岛前购买单价超过5万元(含)的免税品,除支付购物货款外,在向海关提交相当于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担保后可现场提货。值得注意的是,此方式下购买的免税品不得在岛内使用,否则在离岛时可能拿不回担保金额。
按照海关总署的公告,旅客离岛时需要对所购商品退还担保的,应当由本人主动向海关申请验核尚未启用或消费的免税品,并提交免税品购物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经海关验核,对旅客交验的免税品与购物信息相符的,海关在购物凭证上确认签章。
如果离岛旅客交验免税品已经启用或已经消费的,或者交验免税品与购物凭证所列不符的,购物人员信息与交验离岛旅客本人信息不符的,海关都会不予办理离岛旅客验核签章手续。
海关总署提醒旅客,自购物之日起超过30天未离岛、未主动向海关申请验核免税品或未通过验核的,相关担保会直接转为税款。
另外,采用“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两种方式提货的旅客,还要注意自购物之日起,离岛时间不得超过30天(含)。对于超过30天未离岛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海关会限制其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品。如果构成走私行为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规定也会责罚未按规定销售免税品的离岛免税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