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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六不准”,违规将受严厉处罚
最高法案例:宅基地可以在同村村民之间流转,必须首先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一、不准随意多层修建
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为的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统一房屋规划。
最高法案例:已转为城镇户籍,如何保护好宅基地(附:超强建议)
二、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
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是有标准的。一户多宅或超占宅基地的现象是不合法的,处罚措施是拆除。不过也要注意,不是所有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都不允许,这里要处罚的主要指的是非法的“一户多宅”,像通过合法继承获得的宅基地,就是被允许的,但是,私自占有的、没有经过合法买卖程序获得的,这类宅基地上的房屋就面临着拆除的危险。
三、不准随意翻修农房
目前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动工。
四、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
不少农民会擅自占用耕地等农用地建房,这是不合法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面临被拆除的处罚。
五、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宅基地就是用于盖房子的,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
工厂或出售,是会受到严厉处罚的,直至拆除。
六、不准未批先建
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未批先建的,无论按照《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规划法》,都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来源:自然资源法律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