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上班期间冲泡奶粉烫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关注我 三湘微普法 2022-03-31


往期精彩:

1、员工拒绝钉钉打卡,公司解除合法吗?终审判决来了!

2、最高检发布5件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典型案例



工伤,不仅包括在工作中因履行职务而受到的伤害,还包括喝水、吃饭等满足生理需要的范畴而受到的伤害。那么如果在上班期间冲泡奶粉被烫伤,算是满足必需的生理需要吗?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近期,上海二中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子,快来一起看看吧~

案情回顾:因冲泡奶粉造成左下肢二度烫伤

“哎呀!——”
刚刚还拿着杯子准备冲泡奶粉的小刘,一不小心被白开水烫伤了左腿,现在正痛苦的蜷缩着身体。同事们见状,赶紧将小刘送往医院!
医生对小刘伤口进行处理后,诊断:左下肢二度烫伤。
小刘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人社局受理后经调查认定小刘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但小刘的用人单位甲公司不服,认为:职工在上班期间除饮水之外的饮食行为导致伤害均不属于工伤,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裁判:冲泡奶粉属于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
一审法院认为

小刘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可以视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形,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满足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的行为,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前提条件,属于劳动权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出于正常生理需要而进行的饮食,只要在一定合理范围内,可视为工作的组成部分。
奶粉系冲饮性质的即食性饮品,只需花费少量的人力和时间。因此,小刘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属于间接的工作原因,原审判决并无不当。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满足合理生理需要的行为而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应过度排斥和苛责。
同样,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实践中不能无限扩大“合理的生理需要”这一概念的范畴,应当结合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加以分析和界定。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供稿:魏琦,转自:上海二中法院



往期精彩:

1、小小说:起名字

2、达克效应:笨蛋不能有权力!

3、那真是受刺激!

4、伊斯兰国的娃娃兵(震惊世界、细思极恐)

5、最高法案例:集体土地已经完成征收、补偿程序,县政府也无权直接实施强制清表行为

6、90后夫妻离婚闹上法庭,双方都不愿抚养女儿!法院:不许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