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兵买马!我校深圳校区辅导员火热招聘中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校本部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名。现将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校本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博士后。
二、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2名,主要在深圳校区新建学院工作。
三、招聘条件
1. 中国共产党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政治敏感性和法制观念;
2. 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4. 具备理工科或医科专业背景,获得博士学位;
5. 原则上到校工作满2年;
6. 担任过辅导员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优先考虑。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于上述报名时间登陆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统一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期间不再接收书面简历材料;注册时请按“本校在职教职工”,使用职工号注册账号;报名流程可参考招聘系统中的操作指南。
报名时,请在附件上传处提交《中山大学辅导员岗位自荐(推荐)表》(详见附件)。
报名网址:
http://uems.sysu.edu.cn/hrrecruit
(三)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可通过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参加面试。
五、面试
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和心理测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不计算分值,不计入总成绩。
六、考察
按照招聘人数: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力资源管理处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学校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后管理
(一)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聘用人员的户籍,如需落户学校集体户的,应按照学校要求落户至工作校区集体户。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启事,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未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报应聘信息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本人负责。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工作经历等时间截止期限计算至2018年5月30日。
十、联系方式
本启事由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中山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020-84111795(人力资源管理处)
咨询邮箱:rschr@mail.sysu.edu.cn
监督电话:020-84115582(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招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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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管理处
编稿:徐辉
校稿:许嘉茵
核稿:周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