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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研究生,你想了解的奖助体系在这里

中大学工 2019-09-02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了多种研究生奖助项目,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提供对应的资助项目。


一、奖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

奖励额度: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2万元。


申请资格、申请条件、评奖程序等,请参阅当年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

奖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时间:奖助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第一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由考生在入学复试时提交,其余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根据当年学校发布的评审通知安排提交。


中山大学捐赠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宝钢奖学金、光华教育奖学金等多项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从 3000元到 1万元不等,具体捐赠奖学金项目以当年公布通知为准。


评选一般安排在 9月份开始,11月份公布评审结果、进行表彰。


中大笹川优秀青年奖学基金: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创新项目研究项目 (以当年公布通知为准)

基金资助范围:本基金主要集中资助具有国际性、前沿性和交叉性特点的传统意义上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我校符合此范围的学科专业有国际法、世界经济、国际企业管理理(含法律、经济、管理学科涉外研究方向)、国际关系 (含世界史、专门史)、行政管理、东南亚研究等。


资助对象:为规定范围的全体非在职全日制在校博士二至三年级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和在职人员)。

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秋季接受申请。


奖助额度:项目每年评 2项,每项金额约人民币 20000元。资助金的 50%以现金方式发给本人作为助学金,另外 50%以研究经费方式下拨至导师的研究生业务费经费卡,由本人支配,实报实销。


申请项目及资助金额根据基金当年结汇收益情况、捐赠方意向等作相应调整。


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对象:开题后的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金额:70000元 /年(未含导师配套),导师配套投入不低于原标准;


申请资格、申请条件、评奖程序等,请参阅当年下发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项目

 (一)入学前可申办的资助项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办理方式: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申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入学时根据所在院系的通知提交贷款回执等相关材料进行贷款确认。


绿色通道

已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非定向就业(专项计划除外)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可申请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住宿费(缓交费用的总金额不超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申请流程:

2018年8月20日到2018年8月28日内登录系统https://freshman.sysu.edu.cn申请,上传《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扫描件。无法于指定时间进行网上申请的同学可在报到当天到校时登录网站进行申报。


提醒:入学后如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需要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证明材料,请同学们在暑假期间别忘了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等)。】


 (二)入学后可申请的资助项目

        

首先需要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入学后需按相关通知要求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学校通过核查材料、民主评议等方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相关的资助项目。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指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学生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享受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减免学费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一)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三)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四)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者;(五)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学费的学生。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为学生学有余力时在学校组织的岗位上开展实践活动,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校内勤工助学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校内勤工助学报酬标准为25元/小时。学生入校后获取校园网netid后可登录大学服务中心网站申请勤工助学岗位(http://usc.sysu.edu.cn/taskcenter/“学工”栏目-“勤工助学岗位申请”)。


临时困难补助

在读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1.学生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2.学生因家庭遭遇严重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3.学生因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医疗补助

学生医疗补助基金可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解决因患病或因意外受伤所需治疗费用较高造成的经济困难,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紧急援助

学生紧急援助基金可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解决因患重大疾病所需治疗费用较高或因本人突发严重事故无力支付在校学习和生活费用造成的经济困难,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三)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以下项目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研究生奖助政策以学校相关部门公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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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学生学业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编稿:徐辉

校稿:郑梦婕 

核稿:周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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