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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石家庄明日限行!河北7市限行最新消息……

2018-04-19 知河北


接石家庄市气水办最新通知,自4月19日(今天)17时起,石家庄市执行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


与此相对应,石家庄市主城区将采取的管控措施为:4月20日(明天)限行尾号为3和8,请大家扩散周知。


此前,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相继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其中,沧州自4月18日起,非营运车辆每天限行2个尾号!至此,明日河北7市(石家庄、邢台、邯郸、唐山、保定、廊坊、沧州)限号,快看河北各市限行最新消息↓↓↓


沧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会商,预计2018年4月16日夜间,扩散条件逐渐转差,18日至20日扩散条件持续不利,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417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其中,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非营运车辆每天限行2个尾号(限行时间4月18日起,不含节假日;时段为7:00—20:00,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018年4月17日 

衡水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文件要求和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分析,预计4月17日-20日衡水市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于4月17日12时-4月20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及限行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


在各级响应中,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机动车、燃气车;经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抢险、军队、警务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保险勘验救援、无线电监测车辆;邮政(快递)车、运钞车、环卫作业车辆;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邢台


邢台市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三天(4月18日-4月20日)我市气象扩散条件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气象扩散等级为4级、4级、3级,预计4月19日我市可能出现短时重度污染。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4月1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继续限行两个尾号


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


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邯郸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

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和专家组集中会商研判,近期以偏南风为主,受沙尘回流影响,预计4月18日至20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首要污染物为PM10。市政府决定2018年4月17日24:00至20日24:00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大气办《邯郸市2018年重点行业二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邯气领办〔2018〕111号),确保差别化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成安县、磁县、临漳县、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肥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各类建设工程、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白灰窑企业、石料加工企业、矿山开采企业、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管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双洗”措施,料场出口和厂区出口货运车辆要实行冲洗。

        

五、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裸露地块、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及时全面排查扬尘污染源,重点加强对道路两侧裸土、死角死面、小区出入口、工地施工现场等易产生扬尘环节的管控,及时苫盖、硬化或绿化,尤其要安排好洒水降尘作业。城管、交通部门要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人扫、机扫和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润。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严禁焚烧秸秆、杂草、垃圾和烧荒。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细化管理措施,并督导落实到位。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4月17日



来源:河北发布

编辑:来淮

主编:书娟、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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