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物业费、鼓励业主自治管理……石家庄要完成891个老旧小区改造!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
《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
要通过三年时间(2018年—2020年)
完成全市老旧小区整治工作
全面解决老旧小区
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
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
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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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造时间较久(2000年以前,含2000年),环境脏乱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设施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
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小区、涉及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革的小区(对“三供一业”移交后仍未达标的,可列入2019年、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上一轮已完成部分项目整治小区的相应项目,不纳入综合整治范围。
集中解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存在的问题,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改造消防车道、规范燃气敷设、改造老旧破损电路、电梯设施整修、房屋主体结构加固等。
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各项设施,补齐功能短板,包括房屋、阳台及外檐修缮、规范楼内管线、排水管网改造、修补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安装体育锻炼器械、维修补建楼门牌、建设停车泊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邮政服务场所及信报箱等。
有条件的小区可根据群众意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老旧小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整治环境卫生,提升绿化水平,实现小区干净、整洁、有序、美观,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
修补破损地面,清理小区私搭乱建,恢复绿地,提高小区绿化率;
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
整理通信、网络等线缆,加装路灯、修复井盖、甬道、围墙等,优化小区整体环境。
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由居民、市场、产权单位、政府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整治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支持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整治。
主城区四区老旧小区整治资金按照市、区两级财政1:1的比例分担。经各区调查摸底,三年整治资金总概算为9.75亿元(不包含水、电、暖、天然气以及消防电梯等改造资金),其中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主城区四区分别安排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
其他县(市、区)按照资金筹措的总体原则,制定本辖区的老旧小区资金筹措方式。
各县(市、区)按照全省统一要求,2018年完成辖区内整治任务的20%、2019年累计完成至70%、2020年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在整治过程中要找准问题导向,建立老旧小区整治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结果清单,同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老旧小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主城区在完成整治任务的同时,每年要确定3-5个老旧小区整治示范项目;其他县(市、区)也要根据辖区整治情况,适当确定示范项目。
主城区四区三年共需完成891个,2806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整治任务(长安区253个,996万平方米;桥西区253个,517万平方米;裕华区164个,524万平方米;新华区221个,767万平方米)。
其他县(市、区)在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时,也要建立四个清单,明确三年整治任务目标,确定每年整治计划,并上报市老旧小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辖区2000年之前(含2000年)建成的老旧小区内房屋、道路、配套设施、管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台账;
在老旧小区调查摸底阶段,应针对老旧小区的不同特点,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确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后老旧小区管理方式,并上报备案。
对已确定的整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和造价单位对整治项目工程量和投资进行概算,出具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设计图纸;
将整治项目工程预算和设计图纸报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并按照相应法规进行施工、监理招投标。
由各县(市、区)组织中标施工单位进点施工,组织设计、造价、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竣工决算,按照相关规定报财政进行决算评审并办理决算手续,支付施工单位和设计、招标、造价、监理等费用。
2018年整治任务要在11月底前完工,年底完成验收工作。2019年、2020年各县(市、区)政府要按以上步骤合理安排整治时间,力争2020年10月底全部完成三年整治任务。
对规模较大、有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辖区政府负责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同时和物业企业签订较长合同激励企业全面市场化运营。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提倡选择信誉好、实力强、规模大的物业企业进驻老旧小区。
对规模较小、分散,没有成立业委会,一时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实行社区保障性管理方式。
对产权单位单一,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的老旧住宅小区,遵从居民意愿,可以继续选择产权单位管理方式,逐步引导业主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
鼓励老旧小区业主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实行业主自治管理。辖区政府应积极指导、组织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逐步实现小区业主对物业的共同管理。
主城区四区实行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费用过渡性财政补贴和退出机制。对新引入物业企业的,第一年补贴0.30元/平方米、第二年补贴0.20/平方米、第三年补贴0.10/平方米,三年后退出;
未引入物业企业管理,实行社区服务中心管理等管理模式的老旧小区,辖区政府可按上述补贴标准暂时垫付补贴资金,待引入物业企业管理后,市财政按照辖区财政补贴额度的50%拨付补贴资金。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老旧小区管理资金补贴办法。
改造内容应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一经确定,要在小区公布施工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群众监督员的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每个改造项目都要聘请3-5名小区居民作为群众监督员,对整治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在验收过程中,采取技术验收与民意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在专业部门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居民意见进行工程结算。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石家庄热点
编辑:海坡
主编: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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