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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私车公养…河北两地多人被查处!

知河北 2019-04-06

邯郸市永年区纪委监委通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和“四风”方面问题

一、农牧局正科级干部李同恩违规公款旅游问题。李同恩在担任区农牧局正科级干部期间,多次借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之机公款旅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1784.8元。给予李同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住建局造价站站长郭社红违规发放补助问题。郭社红在担任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助、奖金44795元。给予郭社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讲武镇小北汪二分村党支部书记李庆民违规发放补助问题。李庆民在担任小北汪二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禁烧补助8400元;同时,李庆民还有其他违反纪律的错误。给予李庆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曲陌乡河东七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英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赵英动任职期间,2015年至2016年两年共计违规支出招待费22617元;同时,赵英动还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错误。给予赵英动开除党籍处分。


五、城管局执法大队五队副队长兼洺州新城执法队队长赵仕锋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赵仕锋任职期间,2017年2月31日收取某家具批发门市垃圾处理费1500元,并出据了正式票据,但赵仕锋将该票据第二联(记账)和第三联(存根)写为2017年2月16日收取垃圾处理费100元后记入单位财务账,然后将未记账收入1400元用于日常加班吃饭开支。给予赵仕锋政务记过处分,并建议城管局按照程序免去赵仕锋执法大队五队副队长兼洺州新城执法队队长职务。


六、高新建材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陈坤违规私车公养问题。高新建材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陈坤持公务加油卡于2018年2月16日违规向私家车加油300元。给予陈坤政务记过处分。


定州市纪委通报

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

一、定州市长安路街道办事处新兴庄村委委员侯建峰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占地搞建设的问题。2014年5月,侯建峰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塔宣村北7亩耕地建便道砖厂。2017年11月,定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砖厂实施断水、断电措施,侯建峰自行拆除了制砖机器设备,现已停产。2018年6月5日经中共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侯建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定州市号头庄乡杨家营村村委会主任王玉山在未经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个人决定村内电费收取标准。2017年3月16日,该村召开两委会议,王玉山提议让村民杨占杰当电工,按0.68元/度收取费用(国家电费标准0.6155元/度),村不再给杨占杰付劳务费。村党支部书记赵建喜提议等考察后再定。在未考察再次开会研究的情况下,杨占杰以农村急需浇地为由,在取得王玉山的同意后,每口井按每度0.68元收取,时间自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12月30日止。2018年1月份停止杨占杰收费资格。王玉山在未经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个人决定村内电费收取标准,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2018年6月5日经中共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玉山党内警告处分。


三、定州市西城乡南大定村党支部书记刘占杰违反财经法规,收款不入账的问题。2009年至今,该村在发展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接受党员交的每人300元或500元不等的款项,其中2012年、2014年、2018年三年共计收取11100元,已入村账,其余年份收取的费用未入村账,由于该款未入账且时间较长,相关人员已记不清当时交了多少钱,具体数目无法统计,所收款直接用于支付村内路灯电费等。2018年5月21日经中共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占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来淮

主编:刘磊、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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