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市公积金最新通知来了!提取、使用更方便!
邯郸调整部分提取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和国家、省相关政策指导意见精神,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如下优化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业务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各管理部业务窗口根据相应提取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核对信息系统个人缴存账户信息,直接办理提取业务。
二、个人缴存账户信息不正确、不完整的,需由所在缴存单位出具证明,各管理部负责修改正确或补充完整。
三、销户提取的,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特殊情况下,经职工本人确认单位已为其足额缴存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不利后果,账户状态为“正常”的,也可提取。
四、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如该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如该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秦皇岛市公积金
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最新通知
为进一步简化提取业务流程,方便职工偿还贷款,提高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现将我市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对冲还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辖区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信用良好,两年内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逾期还款记录。
二、提供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
三、扣划方式
(一)对冲还贷业务采取系统自动扣划方式,按月从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划相应金额,用于偿还其当月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当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偿还当月应还款额时,由系统自动转从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中足额扣划。
(三)扣划时间为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约定还款日。
四、办理流程
(一)对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同时签订《对冲还贷协议》。
(二)对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资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并签订《对冲还贷协议》。
五、办理地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各县区管理部业务窗口。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来淮
主编:刘磊、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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