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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1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秦皇岛6人被问责!

知河北 2020-09-04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滦平县委书记蔡福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蔡福浩简历:


  蔡福浩,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河北兴隆人,在职大学学历。1989年3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1.09--1984.07  承德师范兴隆分校普师专业学习

  1984.07--1989.07  兴隆县兰旗营中学教师

  1989.07--1991.08  兴隆县孤山子中学教导主任(1986.08--1991.07在河北师范学院函授历史专业学习)

  1991.08--1992.04  兴隆县教育局教育股干事

  1992.04--1993.10  兴隆县纪委秘书、办公室副主任

  1993.10--1995.01  兴隆县下台子乡党委副书记

  1995.01--1999.03  兴隆县六道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9.03--2002.03  兴隆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1997.08--1999.08在四川大学研究生院档案信息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学习)

  2002.03--2004.12  兴隆县副县长

  2004.12--2008.04  兴隆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8.04--2009.12  承德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9.12--2010.10  承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

  2010.10--2011.04  平泉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正处级)

  2011.04--2013.04  平泉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3.04--2016.12  滦平县委书记

  2016.12--2017.04  滦平县委书记,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17.04--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滦平县委书记



秦皇岛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昌黎县安山镇副镇长万鸿飞、环保所副所长李艳辉工作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8年2月,万鸿飞、李艳辉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致使辖区内砖瓦窑企业违规生产,“散乱污”企业未按规定完成“两断三清”要求。对此,李艳辉负有直接责任,万鸿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万鸿飞、李艳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青龙满族自治县娄杖子镇杜杖子村党支部书记陈贺亮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2017年10月开始,陈贺亮在明知道黄某等人在本村进行非法采矿情况下,未予制止,也未向该镇党委、政府报告该情况,直至2018年1月,该非法矿点使用药品洗矿采金行为被村民发现。2018年3月,陈贺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海港区农业局副局长宋连红、海阳镇副镇长吴魁杰、海阳镇郭高庄村党支部书记高东海工作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8年,海港区海阳镇郭高庄村租住的某企业偷排废水,导致大汤河郭高庄村段水质受到污染。高东海作为郭高庄“村级河长”,对企业偷排废水问题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水质污染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宋连红在工作中落实“河长制”责任不到位,对发现的企业非法排污问题没有及时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没有履行职能部门职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吴魁杰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在组织执法人员对黑江玻璃加工厂执法时监督检查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宋连红、高东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0月,吴魁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秦皇岛日报

主编:张晓明

监制:朱湘鹤 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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