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住建局在“双代”工作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问题
2018年9月至10月间,行唐县“双代”办多次向市“双代”办虚假报进度数据,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申胜利,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李兴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不认真履行职责 ,为非贫困户出具贫困证明问题
2015年至2017年,部分乡、村干部在未认真核查情况下,为卢飞超等11名非贫困学生出具了贫困证明,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毛伟英未认真审核,加盖了民政局公章,致使贫困学生救助资金遭受损失。毛伟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易国庆、孙进朝、习吉考等13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康亚茹、张旗、王连发等11名乡镇干部受到责令检查处理。
3.县文教局张健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监测点周边存在污染源问题
2018年11月13日,市委第七督察组在我县启明中学督查时发现校内硬化场地有浮土、二级预警期间施工作业、操场主席台周围浮土无遮挡措施、餐厅未安装有效油烟净化装置等问题。2018年12月,县文教局社管办主任张健、县住建局安监站站长高爱民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住建局工程办主任刘春平写出书面检查。
4.口头镇武装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处置扶贫资金问题
2008年12月,县扶贫办下发了扶贫资金项目通知单,拨付武装村贫困户实施互助项目资金15万元。武装村在实施该项目过程中,规定贫困户以每500元为一股,参加“互助”合作社的股民可以向合作社申请借款,最大借款额度为5000元,但必须抵押11个股本作为担保,借款最长期限为1年。由于上述规定的贷款额度小,还款期限短,所以至今该村无农户申请互助金借款,县扶贫办拨付的15万元互助资金一直存于武装村集体账户中。2017年4月,经村干部商量之后,以村民理财小组组长李某某的身份证在口头镇信用社开户,由村集体报账员杨某某设定账号密码,将15万元互助资金钱存入个人账户,至今该资金未动用。2018年12月,武装村党支部委员李岭岗、党支部委员杨新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严小五写出书面检查。
5.公安局市同派出所马强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丢失案件材料问题
2010年11月8日,赵某某的铸造厂施工时,陈某某在现场阻挠施工,赵某某儿子让施工人员将陈某某拽出施工现场,陈某某称其被打伤,到医院住院医治。2010年11月16日,陈某某到市同乡派出所报案,并于2010年11月23日向市同乡派出所提供了轻微伤鉴定书。市同乡派出所在调查后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在2018年市同乡派出所发现该案相关调查材料丢失。时任派出所所长马强、派出所民警赵永柱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上方乡孟根学违反工作纪律,致使赵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
2013年,上方乡侯阳关村赵某某申请危房改造向项目,在村“两委”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方乡综治办主任孟根学帮赵某某要了一套危房改造表,并为其填写,并让民政所长王连发上报县住建局。竣工验收时,由于副乡长陈雷和民政所长王连发失职渎职,致使赵秋生在未进行危房改造的情况下通过验收。2014年5月,孟根学将危房改造款14500元给了赵某某的儿子。2019年1月,县纪委给予孟根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连发党内警告处分,县规划局工作人员赵初阳写出书面检查。
7.县交通局运管站、路政管理站违规使用漏检、注销、套牌车的问题
2018年5月21日,河北广播电视台、央视网、澎湃新闻三家媒体对县交通运输局运管站、路政管理站使用漏检、报废车辆问题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县交通局路政管理站站长范国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县交通局党组成员赵会群、县运管站站长李彦峰、原运管站站长陈新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县交通局局长康志强、党组成员李希争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交警大队副队长张建芳作出书面检查。
8.关于少数领导干部违反会风会纪、精神倦怠涣散问题
2018年11月29日和12月4日,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会我县在收听收看期间,有3名科级领导干部存在缺会、翻看手机等违反会风会纪问题,县纪委监委责令3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