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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河北2市最新查处多人!

知河北 2020-09-01

秦皇岛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违反中央及省市关于禁止违规增加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的要求,给厂内职工发放加班补贴和中层以上人员岗位补贴(操心费)。对此,吴学富作为第三污水处理厂厂长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吴学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


2、抚宁区疾控中心违规接待问题。经查,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抚宁区疾控中心接待活动均没有公函和接待清单且招待费用过高。对此,马炳杰作为疾控中心主任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马炳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港区驻操营镇党委副书记文智博、纪委书记高山两个责任落实不到问题。经查,2018年1月1日至7月11日,海港区驻操营镇15名工作人员存在长期病假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在岗等旷工问题,被省大督查组检查发现,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文智博做为该镇主管组织、人事和分管负责考勤工作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委书记高山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2018年12月,文智博、高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1、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刘伟被开除党籍。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刘伟,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伟开除党籍处分;经大厂回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刘伟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下发监察建议,由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审查调查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对刘伟作出相应处理。


2、广阳区北旺乡许各庄村原党支部委员杨福柱被开除党籍。广阳区北旺乡许各庄村原党支部委员杨福柱,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广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福柱开除党籍处分。


3、安次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筹备组科员马越被开除公职。安次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筹备组科员马越,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廊坊市安次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马越开除处分。


4、霸州市胜芳镇南楼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蔡军河被开除党籍。霸州市胜芳镇南楼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蔡军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蔡军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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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廊坊纪检监察网、秦皇岛市纪委监委

编辑:来淮

主编:杨建民、张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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