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9年以前各个历史时期反映石家庄历史文化以及重大历史事件和著名人物有关的档案资料。
21949年以前,石家庄市现辖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下的机构、团体所形成的文件、手稿、信札、标语、票证、回忆录、革命历史文物等档案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市级领导在石家庄市从事公务活动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照片、声像等档案资料。
2.原籍石家庄市以及在石家庄市工作、生活过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艺术家、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战斗英雄、革命烈士的档案资料。
3.石家庄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形成的档案资料。
4.石家庄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出版的反映市情、市貌,有珍贵价值的年鉴、方志、专业志、组织史、大事记、专题片、章程、内部刊物、回忆录等文史资料、公开出版物。
5.原籍石家庄市的作家、书画家在国内外刊物发表的、有一定影响的作品手稿和出版物;外地作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反映石家庄市的人和事的作品。
6.石家庄市发行、流通、使用过的各种票证。
7.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
8.古书画,如名人名家遗作;古文献,如谱牒、契约、老照片(底片)、拓片、善本、孤本、雕版等。
9.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著名村镇、著名企业、名优产品、老字号档案资料。
10.本市百姓家庭及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石家庄市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如家史、家谱(族谱)、自传、老婚书、老毕业证书、老照片等。
11.能够准确记录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事项清晰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
12.其他具有保存价值和石家庄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