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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清河本土新增“3+1” 详情公布→

知河北 2022-05-01

2022年3月10日0-24时,邢台市清河县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3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例。


病例35:系确诊病例14的丈夫。3月4日至5日在本村封控。3月6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9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3月10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6:3月5日,接触确诊病例13。3月6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1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当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7:3月6日,与确诊病例29、30等一同用餐。3月7日至8日,居家隔离。3月9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1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当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无症状感染者2:系确诊病例5的密切接触者。3月4日至7日,小区封控管理居家隔离。3月8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1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当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严格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不要外出;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中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清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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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河发布

主编:张晓明

监制:朱湘鹤 刘新艳 刘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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