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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态刑法法益塑造的经济分析法学论纲
法学新探
[摘 要]以波斯纳为代表的经济分析法学,其作为法经济学的集大成者,提倡的效率最优化、市场的可持续化以及财富最大化价值实现了经济学与法学学科间的全面疏通。环境污染犯罪作为一种行为成本与罪后收益权衡的表现形态,生态法益经济分析的基本立场在其中发挥着调节机制的作用。目前,生态法益中心论与人类利益中心论一直处于对峙阶段,然而,生态法益与人类利益两者的中心地位的具体标准以及界定方法却从未予以明确,极易导致法益极端化推崇的现象产生。生态法益的理性倡导的路径选择,应当是将生态法益制度始终结合生态经济的可持续运行铺展开来,防止生态法益和人类利益“单方面的、中心化的”概念生成,并避免陷入生态法益界定的抽象化漩涡。
[关键词]环境污染犯罪;经济分析法学;人类—生态刑法法益;环境刑法
[作者简介]陈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熊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重庆 40112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刑罚退出机制的价值确立与实践运行研究”(17XFX009);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刑法立法方法研究”(16SFB1004)
(本文刊于《学术论坛》2019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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