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公告(3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4.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招聘简章。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体要求
1.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以招聘岗位表为准。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4月2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5年4月2日以后出生。
2.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范围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考范围为: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和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4.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在读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其它要求
招考博士岗位的人员由医院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四、招聘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
2、符合太原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可享受待遇、补贴共93万元及太原市现行工资标准工资待遇和医院奖金,其中:
(1)享受太原市人才政策补贴53万元:包含5年内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20万元购房补贴,3万元学费补贴。
(2)享受医院待遇及补贴:包含安家费20万元及太原市现行工资标准待遇和医院奖金。
(3)医院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3、符合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各项相应的补贴。
(1)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来太原工作除薪酬外累计可享受31万元人才补贴,包含5年内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10万元购房补贴,3万元学费补贴。
(2)符合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条件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每月1200元市人才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4、医院按照1200元/月标准,给予硕士研究生2年租房补贴。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网站: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rsks.rsj.taiyuan.gov.cn/)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5日9﹕00至4月20日17﹕00
报考者可在上述期间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交《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要求。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岗位要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2021年4月15日9﹕00至4月21日17﹕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4月20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4月20日17﹕00至4月21日17﹕00期间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认真填写信息,以免因填报信息不准影响资格初审结果。
本次招聘要求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如计划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对于专业较偏、人员紧缺且报名人数少、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岗位,可根据报名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降低或取消比例进行招聘,但拟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
报考者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报考岗位被取消,报考者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1年4月22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4月15日至4月21日到报考单位办理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和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试费减免手续,逾期视作自愿放弃。
4.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太原人事考试网和医院公众号发布的通知,按通知要求自行打印。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打印准考证时,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51-4227719。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其中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两门考试,其余岗位考生只参加公共科目一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常识、政治理论和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卫生职业道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百分制形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参加两门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参加一门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
3.笔试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4.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须接受体温检测,提供本人健康码、行程码(健康码、行程码彩色打印在A4纸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须提供本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确认,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提供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考试组织部门的证明),招聘岗位中涉及研究方向的,考生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在校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等印证资料。
(2)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明材料的,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毕业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2019年、2020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3)报考非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已就业的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还需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到合格证书的需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责任部门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教师”由服务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农技推广特设岗位”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还需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考生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是否为应届毕业生、是否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5.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则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将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和医院公众号公布。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2.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咨询电话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0351-6124174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希望广大考生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报名过程中,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以免因填写有误或填写信息不完整而影响审核结果。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考生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与各用人单位联系。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行承担。
附件1 诚信承诺书.doc(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2 服务基层审核表.doc
附件3 2021年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