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暨社会法前沿论坛成功举办
1月10日,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暨社会法前沿论坛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楼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及《社会法评论》编辑部承办。会议获得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大力支持。中国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王轶,《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主任林嘉教授及国内多位知名社会法学者参与本次会议并做发言。本次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参会人员达300余名。
一、开幕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主持了开幕式。
开幕式上,张鸣起会长指出,在十九届六中全会的背景下,中国将追求更全面、更深入的发展,社会法研究必须与时俱进,关注和回应新时代中的新问题。张会长对今后的社会法学研究工作提出三点展望:第一,应当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展社会法学研究。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法研究要在继续开展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更多关注新时代的新问题。第二,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站在人民立场上开展社会法学研究。社会法学充满着人文关怀,强调弱势群体保护与社会正义实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法学研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社会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第三,应当始终关注社会法学领域的重大事件和前沿问题。此次发布会组织研讨的议题,正反映了参会学者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立足中国社会法治实践、紧跟时代步伐的使命与担当。致辞最后,张会长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法学理论表示期待,并祝愿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王轶副校长指出,社会法学具备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社会法学的出现、发展与成长,从一定意义上反映出法学学者对社会假定发生的根本性变化。王轶副校长进一步指出,社会法学的发展不仅是其自身的发展,它同时也在改变和塑造着其他法律部门的学问,期待社会法学在新时代背景下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尽快完成体系建构。
《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文艺教授讨论了三次分配理论,强调社会法具有调整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功能,在矫正社会结构不平等以及实现共同富裕上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黄教授指出,若要使人民群众从法治中获得更持久的、更高水平的尊严感、获得感、幸福感,这离不开一个更健全、更有力的社会法的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教授在开幕致辞中从国家、经济、社会和理论层面系统讨论了社会法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潜力。她指出,在十九届六中全会成功召开、新冠疫情、人口老龄化、互联网企业蓬勃发展等大背景下,社会法是“前沿法”,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和广阔发展空间的新兴学科。
二、社会法2021年度十大影响力事例评选结果
随后,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陈靖远宣读了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的评选结果。
本年度经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推荐,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件评审委员会初筛,共评选出21个候选事例,涵盖各级国家机关发布的社会法领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政策、法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与本年度发生的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与讨论的社会事件以及国家司法机关审结、发布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29日至1月7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启动网络投票,邀请公众参与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评选。十大影响力事例评审委员会参考投票结果分析、讨论后最终形成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名单。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评选结果如下:
第一,《“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公布,构筑社会法发展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描绘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明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第二,中央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021年11月24日,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意见》贯彻“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提出应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第三,多部委相继出台重要政策文件,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2021年以来,中央多部门相继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合力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积极向前发展。在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意见》提出了要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
第四,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工会法》,持续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针对近年企业组织形式和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的现实情况,新《工会法》增加规定扩展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工会职责定位和工作制度。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体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针对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明确其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五,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双减”等一系列政策出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2021年6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未成年保护制度,着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此外,为防止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
第六,《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彰显社会保护法色彩。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保护法层面理解,它涉及不平等主体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法私法兼融、多种法律调整手段等特点,具有社会法的特性,需要超越传统公私二分的法律框架进行制度构建。
第七,“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写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多地新增“陪产假”“育儿假”。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随着人口计生法的修改,各地纷纷公布了三孩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延长或增加生育假、育儿假、陪产假等。
第八,最高法批复同意在苏州中院设立全国首家专业化劳动法庭,着力提升劳动争议解决水平。2021年7月16日,苏州劳动法庭揭牌,这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地方设立的首家劳动法庭,为劳动审判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劳动法庭的设立,有助于回应新经济发展的司法新需求,并组织专业审判力量围绕绕新兴用工关系进行研究,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九,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保障劳动者休息权。近年来,一些行业、企业超时加班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一系列超时加班典型案例。两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超时加班典型案例,提示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风险,促进依法规范用工。
第十,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以规避劳动关系,法院不予认可。2021年4月,一则涉及“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以规避劳动关系”的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并引起广泛影响和讨论。本案裁判要旨认为,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某公司对其进行考勤、派单等管理,劳动者成立个体工商户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三、社会法前沿论坛
在前沿论坛环节,与会学者围绕三个主题展开深入探讨。
01
第一单元:社会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本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陆海娜主持。
主旨发言
《法学》主编、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胡玉鸿教授以《社会法的属性与范围》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胡玉鸿教授从普惠法、民生法、公平法、合作法四个角度阐释了社会法的属性,在此基础上,胡玉鸿教授指出可以将社会法划分为社会福利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和社会保险法四个范畴。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以《共同富裕目标下社会法的转型与重点研究任务》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叶静漪教授以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推进共同富裕的任务为背景,提出社会法的内容体系建设应当与共同富裕的目标相结合。叶静漪教授提到,首先,学术界应当进一步研究社会法的属性与功能。其次,探索社会法基础理论发展的新方向,要以新时代中国社会领域的改革实践为基础。最后,应当通过社会法理论研究助推社会领域法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推进共同富裕。
清华大学法学院郑尚元教授以《社会保险法制之完善》进行了主旨发言,郑尚元教授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构为例,简要介绍了以疾病保险法、职业伤害保险法、老年及残疾人年金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和老年照护保险法为支柱的德国社会保险体系。针对我国当前养老服务机构数量、费用负担情况与各地政府介入现状,郑尚元教授认为这一领域需要得到更多学者的关注,以应对未来可能的养老社会问题。
与谈环节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娄宇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范围教授进行与谈发言。娄宇教授针对社会法在三次分配理论中存在的问题表达了个人见解,并指出社会法领域应重视立法质量的提高。范围教授范围教授提到三位老师报告的主题和内容是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他认为社会发展应贯彻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发展理念并关注热点和前沿问题。
02
第二单元:数字时代社会法的挑战与发展
本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主持。
主旨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马长山教授以《构建友好型算法秩序》为题进行主旨发言,马长山教授指出,构建友好型算法秩序与近年来推出的数字中国战略和法治中国是相对应的。社会走向智能化,数字化是个必然的趋势。为了应对数字化的影响,我们应正视算法的价值偏好,对算法的基本方向进行规制,构建友好型的算法秩序和算法架构。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导向,保证算法秩序的友好,更好地发挥数字时代算法秩序带来的正向功能。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田思路教授以《数字时代社会法的挑战与发展》进行主旨发言。田思路教授围绕劳动的技术异化与劳动者人格权,数字歧视与平等就业权,智能化劳动管理与算法的透明执行,算法考评和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与数字劳动的数理结构与劳动团结这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与谈环节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吴文芳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李雄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天玉副研究员进行与谈发言。吴文芳研究员指出数字时代本质上是由算法主导社会,数字时代劳动法应对智能社会的挑战应理解算法规制理论的发展与框架,将相关要素与劳动法相结合,在这一过程中应特别注重对劳动者赋权。李雄教授认为对于数字劳动时代,一方面,对于平台用工的认定应走出全有或全无的困境;另一方面,对于素质劳动或新就业形态,应当对前置性问题进行思考。王天玉副研究员以真与幻、名与实、灵与肉为题表达了他对未来制度发展方向的看法。
03
第三单元:
劳动基准法的制定与劳动者权利保护
本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爱青主持。
主旨发言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以《劳动基准法立法的问题与思考》为题进行主旨发言。王全兴教授围绕基本劳动标准立法与劳动基准立法的关系,应对实现共同富裕需求、劳动基准立法结构不平衡、劳动力市场灵活化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劳动标准立法进行了宏观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教授以《劳动者的“内驱力”对劳动基准法的挑战》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赵红梅教授基于对劳动时间与劳动结果的讨论,提出了从时间控制到结果导向控制的建议,同时指出要重视职工持股问题以更好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此外赵红梅教授对传统劳动法上的劳动基准法体现了立场与态度进行了探讨。
与谈环节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建峰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肖竹教授及武汉大学法学院班小辉副教授做与谈发言。沈建峰教授针对劳动基准法立法中的功能、重点、时代和未来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见解。肖竹教授从劳动基准法的历史性争论,劳动基准法下的全球化的背景和劳动基准法的技术实现三个方面展开讨论。班小辉副教授对劳动基准法的立法与执法,可能涉及的国际法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四、会议总结
在会议总结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教授概括了本次会议的特点和成果。林嘉教授认为,本次会议高度结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跨学科、多角度的思考,并聚焦在前沿问题上,呈现了诸多思想和思考。本次会议向外界传达了社会法学界的声音,有力推动了社会法学的发展。最后,林嘉教授宣布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暨社会法前沿论坛圆满结束。
(本新闻稿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全体编辑整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
责任编辑:李婧琳
审核编辑:王思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