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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氏冥通記》析疑
 王家葵
 

在六朝宗教文獻中,《周氏冥通記》有較高的關注度,研究者通常將這份文本視爲周子良個人發生“宗教體驗”的實錄,在此基礎上直接分析文本的宗教寓意[1],基本迴避對故事真實性的考量,對此我有些不同意見。我以爲,討論宗教文獻,對其中的“超驗”部分,研究者需要抱定明確的認識論立場;這一立場無所謂肯否,但應該貫穿研究之始終,并做到邏輯自洽。降靈接真是《周氏冥通記》[2]的核心,稍涉深入的研究,真偽問題便無可迴避。

 

因此,在正式討論《周氏冥通記》文本之先,有必要陳述我對《周氏冥通記》中周子良降靈事件以及陶弘景注釋詮解的態度。我認爲:(1)青年道士周子良在宗教環境中長大,少年時代開始跟隨陶弘景修習上清派,成年以後(十八周歲),在宗教氛圍濃郁的茅山多次產生符合於上清派教義的宗教體驗,不足爲奇。(2)周子良產生宗教體驗,乃至最終的死亡結局,都是真實發生事件。(3)周子良之死,可視爲追隨上清派祖師們解化的行爲,但本質上仍屬於自殺。我基本同意司馬虛的看法,周子良决意效法許翙,響應神灵的冥召,服用九真玉沥丹而离开凡尘[3]。(4)周子良在發生宗教體驗的時候,有沒有留下記錄文本並不重要,但《周氏冥通記》中的那些降辭,一定是經陶弘景篡改,或根本就是陶弘景編造出來的。

 

我不打算正面論證陶弘景作偽問題,一方面是靈學領域的爭論,各方習慣於站定立場自說自話;更重要的是,我其實無法提出決定性的證據,來證明陶弘景作偽。道理很簡單,陶弘景“製作”《周氏冥通記》,一開始便設定梁武帝爲唯一讀者對象,梁武帝善妒多疑,陶弘景機巧過人,現存文獻所見陶弘景與梁武帝交往過程,陶莫不小心翼翼,以避免梁武帝之疑與妒。陶弘景精心編排周子良降靈接真場景,實在是百密無疏,簡單來說,《周氏冥通記》既然在當時能夠“騙過”梁武帝,後世幾乎不可能找出重大漏洞。只是有一點不同,梁武帝所處的時代,降靈接真現象並不存在“超驗”,再加上有《真誥》之類的事例在先,遂比較容易以“理所當然”的方式予以接納;而今天的研究者,甚至基於“常理判斷”,也可能對降靈事件提出一定程度的懷疑。其實,陶弘景之後的古人,對《周氏冥通記》中的降靈事件,也以不信者居多。不僅書中新造的神靈沒有被納入神仙譜系,正統《道藏》將《周氏冥通記》列在洞真部記傳類,恐怕也意味著編藏者只打算承認本書卷一中的《周子良傳》,而拒絕接受後面的接真記錄。無論如何,本文之展開,皆基於以上假設,故慎重陳述在先。

 

從陶弘景“偽造”本書的立場考慮,如果梁武帝對《周氏冥通記》的真偽有所懷疑,遣人來山調查,有關周子良生前的各種活動自然暴露無遺;所以陶弘景寧願將一些無法掩飾的真實事件編入書中,或適當修飾,或預先加以解釋,以爭取主動。本文擬將隱含在文本背後的這些“客觀真實”鉤沉出來,用以揭示陶弘景製作《周氏冥通記》的原因。

 

一、周子良的成仙之路

《周氏冥通記》以天監十四年五月二十三至次年十月二十七日爲時間範圍,通過《周子良傳》與《冥通記》[4],刻畫主人公周子良從初次接真,到最後解化升仙的過程。


五月二十三日第一位出場的真靈趙丞就對周子良宣佈說:

 

卿前身有福,得值正法,今生又不失人神之心。按錄籍,卿大命乃猶餘四十六年。夫生爲人,實依依於世上;死爲神,則戀戀於幽冥。實而論之,幽冥爲勝。今府中闕一任,欲以卿補之。事目將定,莫復多言,來年十月當相召,可逆營辦具,故來相告。若不從此命者,則三官符至,可不慎之。

 

周子良在冥中的職位(保命府保籍丞),棄世的時間(次年十月)都一次性說定,不容推卻。其間雖然稍有反復,當天晚上范帥出場,一番威脅、勸誘,周子良便答應下來。循此主線發生的情節也不多,如改名太玄字虛靈,升職爲東華保晨司,傳授修煉方術等,其實都是虛應故事的點綴;甚至連成仙故事應該具備的“考驗”情節,也非常淡化[5]。

 

但從書中透露的若干細節來看,現實中的周子良,距離“成仙”標準實在太遠,儘管陶弘景竭力塑造周子良的正面形象,仍有若干“劣跡”無法完全掩飾[6]。先看周子良與姨母之間的緊張關係。六月四日華陽童有一段降辭,告誡周子良說:“爾今事人,尊者若罵詈,爾得罵時,當存念身神,耳可得聞而心勿受,爾莫口應。若罵畜生、禽獸之屬,皆當即沐浴,此爲賊身之大穢,穢則真神不降,邪氣侵人。”意思是說,若被尊長罵詈,坦然受之不要頂嘴;但如果被罵作畜生、禽獸,則需要在挨罵以後沐浴,以避免穢濁。陶弘景解釋此降辭的前因後果:

 

去歲聞其家說,姨母常修服諸符,恒令爲書。其既始有通感,於書符失時,兼亦不謹。姨母責罵甚苦,乃云:“人家養犬,亦須守吠逐鼠,養汝已不得供養,止書符寫書,而不用意,用汝何爲?”伊于時意色極不好。今有此告,當由斯源也。

 

降辭辯解說,這是因爲周子良“挺思合神,必不會世心”的緣故,陶弘景也爲姨母開脫,謂“姨母以其年少伏事人,恐過失,每課厲非一”[7],但姨母對周子良憤怒之深,於此也可見一斑。不僅如此,陶弘景注釋說:“從此後,得罵便喜笑悅,竟,輙沐浴,大小咸怪如此。”恰好說明在這次降授以後,還發生過很多次類似的爭吵。此即意味著即使經過真靈的調停勸解,周子良與姨母之間的緊張關係並沒有得到有效的緩解。甚至可以理解爲,周子良“書符失時兼亦不謹”的毛病沒有改變,所以仍然招到姨母惡毒罵詈。

 

《周子良傳》敘述周子良死亡的場景也值得注意:

 

(二十七日)日晡間,其弟名子平往看,正見於仙屋燒香。出還住戶,問子平:“何以來?”答云:“姨孃氣發,喚兄還,合藥煮湯。”語云:“我體亦小惡,即時欲服藥,竟當還。若未即還,汝可更來。”仍見鐺中溫半升酒。子平馳還,說此,姨母驚怪,亟令走往。已,正見偃臥,子平不敢便進。俄頃,所生母及姨母續至,見便悲叫,問:“何意,何意?”唯閉眼舉手三彈指,云:“莫聲叫,莫聲叫,誤人事。”其母欲捧頭起,而蹴巾轉,猶舉手再過正巾。須臾氣絕。時用香鑪燒一片薰陸如貍豆大,煙猶未息,計此正當半食頃耳。時年二十。

 

弟弟周子平來找周子良,說姨母氣病發作,讓周子良過去調配藥物,周子良回答說:“我身體也不舒服,正要吃藥,我吃了藥就來。如果我沒有及時過來,你再來看我。”道教與儒家一樣都講求孝道,周子良用自己身體“小惡”[8]爲藉口,不立即起身去看護長輩的疾病,儘管可以用登仙時刻不容錯過來解釋,仍在無意中暴露周子良性格之違拗。相反,母親和姨母在聽到周子平轉述如此之後,很快趕來探視,則是親長慈愛之情的正常流露。由此看來,周子良與姨母的衝突,恐怕還是以周理虧爲主。

 

再看周子良建屋惹出的事端。《周子良傳》說:“去冬,欲潛依冥旨,逆須別宇,託以方便,冒求構立。雖建三間麤屋,經時未畢。”意思是說,天監十四年冬,周子良接受真靈的旨意,向陶弘景提出在朱陽館側獨立建屋的請求,經歷坎坷,直到升仙的時候,也只建成三間谫陋的屋舍。從《冥通記》透露的零星信息看,事情絕不是如此簡單。

 

建屋的念頭開始於十四年十月,陶弘景移居朱陽館,周子良同去,因爲“慮有目之事以爲妨礙”,於是茅定錄十八日降辭指示說[9]:“朱陽非爾所居處,若不能遠去,只朱陽左側亦好。良常爲勝,恐爾不能處之耳。”至十一月八日,周子良乃向茅定錄請問:“欲寄朱陽東爲小屋,未審可爾不?”茅定錄指點建築要求說:“夫居當作四合舍,不者不可不作堂、東西廂;若不爾,名爲孤凶宅。”據陶弘景注釋,大約在此時,周子良向陶弘景正式提出修建屋舍的要求。陶弘景爽快地答應下來,并親自選擇地塊,又提供一萬錢爲修建資金[10]。

 

但是,這件事遇到其他道士的強烈反對,本來打算修建“三間堂、東西廂各二間”,按照陶弘景的說法,因爲遭到“道士心未善者互興言說”,終於修成只有三間堂屋而沒有東西廂房的“孤凶宅”[11]。不僅如此,正月動工,所顧工人竟然失約,周子良乃準備“作辭告縣攝之”,保命君在降辭中勸慰說:“爾屋事勿以在懷,傷人神氣。”更爲極端地,十四年閏臘月二十五日目錄說:

 

見定錄、保命二君。保命曰:“年內多勞,扇削鬼神。三官中奏爾云多罪,吾已却之,不宜三過如此。”

 

關於這一段降辭可推測的背景是,周子良興建屋舍,得罪不少道眾,諸人不僅以“互興言說”的方式表示不滿,甚至可能上章奏請訴訟其罪。所謂“三官中奏爾云多罪,吾已却之”,即是對諸道士上章之回應。更深層次的猜想,設計這一段降辭,甚至可能是爲了杜絕周子良死後茅山出現的某種流言,即周子良不是“升仙”,而是被執往水官論對。

 

此外,還有天監十五年正月十一日周子良“頓取人三百斛穀”事件,雖然前因後果不清楚,但一定也弄得陶弘景非常狼狽,在注釋中勉強解釋說:

 

其此數旬中,爲起屋事恒慞惶不作,恐身既廢,心亦是急,定錄訝之耳。取穀之事,了不聞有此音迹。計三百斛穀是百三十斛米,平人六年食,恐以爲食師以此米者,其從來爲師使,本是衣食弟子,不應以此爲責。伊云不取,神證云取,兩不應妄。又云“別當埤之”,思此答所不解。

 

如此看來,周子良在現實生活中更像是一個“問題少年”,要讓他最終“符合邏輯”地成仙,需要有特別的情節設計。

 

首先,反復強調周子良宿業深厚,前生是周紫陽的“弟孫”,其“千生已來,種福多矣”:

 

爾宿世已生周家,君之餘嗣也,今生又在周家,雖出庸俗,先功未弭,故得受學仙宮,任袠神府。(卷二紫陽童告)

爾生周逵家時,已應得道,爲貪濁彌多,遂不致獲。次生劉偉家,乃得學道精勤,精勤之福,方流今身。爾已經三過上仙籍,其中或犯非法而復落去。今日之會,上錄來已七十餘年,故經生死乃遂。吾經以此事諮定錄君,君見告如此,故爲宣說,令知源由耳。(卷二劉夫人告)

其生周逵家,已上紫錄;次生劉偉家,復書玉編。既經歷辛勤,今謹依上科,報以下仙,爲保籍丞,羽儀衣服如故法。(卷三徐玄真告)

 

更專門爲周子良設計了一個詞彙叫做“保仙”,即保定成仙的意思。六月十二日樂丞一口咬定:“周生可謂保仙之人”所以,同日馮真人吟詩云:“自非保仙子,安見今日人。”六月十九日王夫人也恭維說:“夫一志直往,無迴還之慮,瀟灑任理,無累著之心者,此乃保仙之子也。”不僅降辭如此,陶弘景在注釋中也說:“若是,則周生今日之化,永保品矣。”


既然已經“保仙”,甚至不需要繼續努力。所以六月十二日樂丞已經預言“其功已定,亦何必須勤勤”,七月二日司馬括蒼再次表揚:“學道不勤而得道者,乃周生乎。”從表面上看,這與《老子》“用之不勤”之旨暗合,若進一步深究,更可能周子良在生之時,修道用功就不是特別精勤,爲了防備梁武帝派人探訪,乃借神仙之口,將周子良塑造爲“學道不勤而得道”之典範,以杜絕口實。


其實,降辭對周子良修道過程可能存在的懈怠行爲,也早有預防性言論。六月十二日洪先生與馮真人有一段對話,洪君說:“見周生不中路怠廢乎?”馮真人答:“不怠廢。雖怠亦不能毀其金簡。”所以華陽童總結說:“若能積業更深,則成真人;功夫若怠,猶當不失此丞。”由此可算立於不敗之地了。


綜上所述,周子良的升仙歷程本身並無曲折,相關情節設計,前後線索完全能做到邏輯自洽,目的在彌補現實生活中周子良的人格缺陷。

 

二、《周氏冥通記》中的陶弘景形象

陶弘景作爲《周氏冥通記》文本的製作者,他在書中的形象,稍加鉤沉便能顯現。降辭通過多位真靈之口,以一種看似不經意的方式塑造陶弘景。如五月二十三日趙丞初次降臨,見有兩小兒在庭中嬉戲,周子良介紹說,其中一人爲郎善,“家在永嘉,依廕陶先生”。趙丞馬上接口說:“陶有美志,爲人所歸投。”[12]

 

六月一日华阳童问周子良对老师的看法:“陶氏才識何如?”[13]子良答:“德操淵深,世無其比。”华阳童说:“然恐緣業不及,如何?”紫陽童乃引周紫陽的話作緩頰:“神仙易致,而人德難全。是故二象雖分,其間猶混。真道可聞而不可見,人道可見而其行難聞。”此段突兀插入的對話,应该是陶弘景故意寫給梁武帝看的,一方面肯定自己 “德操淵深,世無其比”,但又稍留餘地,表示距離成仙尚有“緣業不及”之劣勢。

 

六月二十一日有黃元平奉趙丞之命來告:

 

昨所與陶隱居共有辭欲須雨事,國主憂民乃至,但時運應爾。比諸處屢有章辭,皆不與報;陶既有功行,周方來於此,當爲驗二人之德,不煩謙謙。恐悒望,故遣報。

 

說得很明白,他處求雨,皆不允准,但因爲陶弘景“有功行”,周子良才升職,爲彰顯二人之德行高峻,一定滿足所請,即所謂“不慮不雨,恐不得洪溢耳”。

 

因爲《冥通記》一直褒揚周子良,那陶弘景與周子良的“仙品”究竟孰爲高下呢?七月九日王紫陽說:“此句曲山中亦有三四人入下仙品,欲知之乎?”周子良趁機請問:“家師陶公何如?”王紫陽回答:“假令爾如其者,則期真不難也。陶久入下仙之上,乃范幼沖等也。”此處即借王紫陽之口給出了答案。陶弘景在隨後的注釋中還有一番謙虛:

 

一本作“中仙之中”,後濃墨點作“下仙之上”,未解所以。既云“久入”,今當由怠替致降二階邪?范幼沖爲童初監,出《真誥》中,未知真仙品與都水監何如耳?

 

以上數條,足以構成一個“有道高真”的形象,至於陶弘景被後世廣泛接受的仙界職位“蓬萊都水監”,也因本書而來[14]。

 

據陶弘景自說,還在周子良接真之前一個月,自己忽然夢見將被召上仙,夢中人傳話說:“宮府已整,唯作印未成。”這顯然是升遐在即的預兆[15],心中鬱悶,於是告訴了周子良,周“登向其姨母道如此,姨母乃密營信,告潘淵文,爲條疏作辭牒,令周共奏請後天窻洞”。[16]姨母等人的這一番“營救”工作,陶弘景表示當時全不知情,後來隱約了解姨母等曾經“密營信”,也沒有向周子良詳細詢問[17]。

 

陶弘景表示,直到看到周子良記錄的降辭,才知道七月二日真靈在降周子良時,有如下指示:

 

(樂)丞曰:“陶隱居事,近亦不無此議。卿姨屢有請,二君乃無異。但恐餘處不必允耳。”定錄曰:“陶某名錄多闕穿處,不的由,縱見由我,我亦不得自任;中旬間當與思和往諸司命間論之。意此必無苦,勿卒憂悒。”[18]

 

這一段言論,隱約透露出轉機,果然,七月十三日的降辭宣佈處理決定:

 

十三日夜,定錄、趙丞俱來。定錄曰:“昨與思和至太元府,仍詣南夫人論陶某事,乃得申少時。”子良問:“申幾時?”又曰:“未測幾時,或五年十年。事雖關我,亦由上府,繼東華,隸司命,未敢爲定。”趙丞仍曰:“且已被東宮命令,且住召陶某事。”子良問:“召爲何職,仙官、鬼官?”丞答:“蓬萊都水監高光坐治水事被責,似欲以陶代之。既且停召,當更選耳。此是仙官,隸司陰府,掌水事。以陶有勞,故得補之。如陶意似不大欲爲,此位既仙,陶當不知,卿可以事白陶也。”少許時又曰:“夫人生禍延福湊,皆有因而至,非神明之所如。陶今夕心意,豈復憶此。

 

仔細推考不難發現,這一段中涉及的重要細節,事先都有鋪墊。召陶弘景入補仙班,原因是“蓬萊都水監高光坐治水事被責”,因此“欲以陶代之”。對應七月九日茅定錄說:“昨東華集諸司命及土地神靈典司之徒,檢課簡錄,見天下民人爲善者,五十分無一;而況於神仙,萬萬之不過兩三耳,其中功夫已成而復落除者亦不少。吾將憂仙籍無復人也。”這位高光顯然在“落除”之列,職位空缺,需要填補。而陶弘景“久入下仙之上,乃范幼沖等也”,據《真誥》范幼沖爲童初監,與都水監的仙品或許相當[19],顯然具有替補資格。

 

仙界已經決定的人事安排,又有無可能改任呢,不妨參照周子良的情況。周子良先被確定爲保命府保籍丞人選,應該是次年十月到任,因爲保晨司年限將滿,遂升爲保晨司,於當年七月七日“刻名仙簡”。由此可見,職位在到任以前,仍然可以調整變動。陶弘景在此條後專門注釋說:

 

此條中便是定位,即云“待前人滿”,則未便到職。但未知猶且領丞任,俟期而去;爲不成稱丞,直遊散住邪?此非可意求,須有通感髣髴,乃可知耳,計今必應猶在洞中也。

 

注釋談論的是仙班升轉秩序,陶弘景的意思是說,周子良現在獲得之保晨司乃是“候任”,尚未正式到職;只是還不知道周子良在候任期間,將仍然領保籍丞的職位,直到升遷時才交卸呢,還是現在就已經交卸保籍丞之職,而以遊散仙人的身份候任。設計如此場景,似在暗示仙界發表某項職位,從授職到就任,尚有一段時間間隔,仍有變動調整的餘地,如此也爲蓬萊都水監任命之“停召”埋下伏筆。

 

但是,職位變動畢竟是大事,所以前面茅定錄表示,“縱見由我,我亦不得自任”,須“與思和往諸司命間論之”。而鄧靈期在七月十一日降辭中看似不經意地透露,“桐柏真君乃欲來,須見太虛、司陰二真”;據後文,蓬萊都水監乃“是仙官,隸司陰府,掌水事”;則特意安排太虛、司陰二真前來,可能就是爲了討論陶弘景任職之事。

 

至七月十三日,事情獲得解決,另選他人,降辭所謂“既且停召,當更選耳”。趙丞讓周子良轉告陶弘景,此爲《周子良傳》中四件不得不說之一,即“師得停召,真旨令告知,此不得不說”。

 

關於陶弘景的事情就這樣化解了,但又引出新的問題,既然陶弘景蓬萊都水監的任命可以“申延”,周子良的保籍丞或者保晨司職位,爲何不能“申”呢?五月二十三日范帥拒絕周子良的要求,尚可以理解爲恐嚇[20],經歷陶弘景成功推辭蓬萊都水監之後,這些理由便不成立。果然,八月二十五日又安排了一段情節,周子良不甘心,“夢入華陽,造定錄,諮來年十月可保得申延不,答云可爾”。陶弘景注釋說:

 

此其猶欲留世意,所以發此請。雖初云“可爾”,恐後復相誥却。審得申者,則不應十月果去也。

 

畢竟周子良終於在次年十月二十七日“如約”解化,儘管有這一段插曲,也無法改變最終結局,所以陶弘景也只好含含糊糊地說,或許此後還有降辭,真靈們又拒絕了周的請求吧。

 

三、《周氏冥通記》擬傳遞的信息

無論如何,陶弘景掌握著《周氏冥通記》的創作權和解釋權,周子良解化升仙構成本書的基本框架,若將此框架和附麗其中的各種事件隱去[21],剩下的應該就是製作者打算表達的真實想法,其中多數與宗教有關。

 

關於素食。六月十三日范帥在談論周子良六世祖周眉“尤好射獵,殺傷無數”的過失後,趁機對周子良提出不食肉的要求,范帥說:

 

卿不宜復食肉,食肉,恐先源逮卿,幸可慎之。仙藥草自足,何急噉此。恐卿不悟,故因暇來相報爾。

 

周子良表示接受告誡[22],但十五日范帥即遣人來責備周子良不遵守約定:“前故相告食肉事,遂不能斷耶?今旦何意往他人處食脯?從今去勿復爾。望採前言,副今日懷。”周子良很委屈地表示:“早至師間,師賜食,謂是甘果,不以爲欺。又奉今旨,敢復近肉。”周子良把食肉的責任推給了陶弘景,於是陶弘景發表長篇議論,闡述自己對食肉的態度:

 

其十四旦,已向姨母云“不得食肉”;晚入嶺,亦見向說如范帥語,于時即然許之。十五日旦又入,因進往潘淵文間,潘與共醮,仍逼勸令其專志,夜便得此信。十六日旦,即復見向說之,從此都斷惡。其今答語云“師賜”,此亦復方便說以解責也。其去歲十月至今年三月恒菜食,既辛苦疲瘦,姨母更勸令漸進,裁少少而已。尋又造罪尤,非唯拘於先殃所及,既吞噬眾生,理乖慈育之氣,涉乎仁心者,必宜斷之以成性。是以仙聖爲體,一向絕之。

 

從這段注釋來看,知道周子良斷肉事的,除陶弘景外,至少還有姨母和潘淵文。周子良誤食脯肉的橋段,目的在於引出以上議論,或許根本就出於陶弘景杜撰,爲了減少麻煩,便把自己設計成當事的另一方,然後再在注釋中爲自己辯護。事實上,如陶弘景說,周子良斷肉其實并不堅決,在十五年三月以後,又開葷食肉[23]。十五年六月十九日降辭說,“於第中夢斷肉乃食鵝膏”,即與之呼應。

 

陶弘景特意強調“斷惡”,恐怕是爲了響應梁武帝《斷酒肉文》的素食號召。《斷酒肉文》載《廣弘明集》卷二十六,《佛祖統紀》卷三十七謂:“(天監十年)帝集諸沙門製文,永斷酒肉。”[24]此文要求僧尼素食,引《大般涅槃經》“食肉者斷大慈種”之論,認爲“出家人若飲酒啖肉,若多若少,皆斷佛種”,“是則爲行同於外道,而復不及”。對照陶弘景注釋說“非唯拘於先殃所及,既吞噬眾生,理乖慈育之氣,涉乎仁心者,必宜斷之以成性”云云,顯然是代表道教人士表態,支持梁武帝的倡議。事實上,道教方面響應梁武帝素食號召,陶弘景所爲並非孤例[25],據《三洞珠囊》卷五引《道學傳》云:

 

(宗超)住希玄館,梁武帝三教兼弘,制皆菜食,雖有詔敕,罕能遵用。逸倫奉行,於是館中法衆,莫不菜蔬,私有觸犯,即加斥遣。乃至厨醮不血味,遠近嗟稱,獨爲清素也。

 

由此可見,梁武帝素食改革受到一些抵觸,“雖有詔敕,罕能遵用”乃是寫實,故陶弘景對素食問題表態,實有特別之意義。

 

回到《冥通記》場景中,范帥說“仙藥草自足,何急噉此”,此處特別拈出“仙藥草”與肉食對舉,明肉食不僅爲滿足日常膳食需要,更是爲了養生治病。按,梁武帝崇佛,禁斷殺生,《佛祖統紀》卷三十七云:“(天監)十六年,敕太醫不得以生類爲藥,郊廟牲牷皆代以面,宗廟薦羞始用蔬果。”陶弘景曾著《本草經集注》,以蟲魚鳥獸入藥,與當時政令相違背,如《桓真人升仙記》專門提到:“(陶弘景)注藥餌方書,殺禽魚蟲獸,救治病苦,雖有救人之心,實負殺禽之罪。”此處恐是陶弘景借《冥通記》,特別向梁武帝表明態度。《佛祖統紀》云:“隱居乃以草木藥可代物命者,著《別行本草》三卷以贖過。”著《別行本草》之事或屬無稽,但此處以肉食與仙藥草對立,確有自我檢討之意。

 

東晉成立的道教上清派,教義有從佛教“借鑒”之處[26],本身也不特別排斥佛教,這是陶弘景後來能夠“佛道兼修”的根本原因。甚至在“禁慾主義”方面,上清派也有些向佛教靠攏的傾向,將天師道備受詬病的男女合氣“黃赤之道”,弱化爲“名之爲夫婦,不行夫婦之跡”的“洞房偶景”。

 

即使這樣,陶弘景可能覺得仍有深入解釋的必要,於是在《冥通記》中設計了這樣一段場景。七月三日有九位女真下降,由陶夫人向周子良介紹:“此段易遷中有柳妙姬、孫芳華、阮惠香,此三子學有功夫,得度方諸第八朱臺中,受書並爲仙妃,故令知之。”劉夫人說:“周生,爾欲之乎?”周子良答:“凡蟲鳥非所敢希。”劉夫人說:“爾得希之,所以相告。”這一段對話其實是關於“偶景”的隱晦表達,陶弘景則將其定性爲“申嘲謔欲希之辭”,意即不傷大雅的玩笑,然後進一步解釋:

 

夫以涵育兩儀,照臨日月,山澤通氣,陰陽離會,莫不皆須匹偶共相映協。自高真以下,咸同斯義。既已久表昔記,於今差非嫌惑。但長幼貴賤,年月賖促,各有終運,不必可均耳。如其道超域外,心凝化表者,時或迹應作,非復體諧。接文殊之感,現淨名之室,作賓友稱,寄對扶桑,諒別有旨矣。

 

陶弘景解釋的文句十分含混,大意說匹偶也算自然之常,既然經典(指《真誥》)早有記載,那也就有存在的理由[27]。對於道術超乎域外,心思凝於化表之人,他們隨緣應化,也不必拘泥於具體表現。

 

與偶景相關的是“火棗交梨”,九月五日的降辭提到此,陶弘景注釋說:“火棗交梨出《真誥》中,亦竟不知此果是何神奇。”按,《真誥》卷二云:“玉醴金漿,交梨火棗,此則騰飛之藥,不比於金丹也。”又云:“火棗交梨之樹,已生君心中也。心中猶有荊棘相雜,是以二樹不見。不審可剪荊棘出此樹單生,其實幾好也。”又云:“玉醴金漿,交生神梨,方丈火棗,玄光靈芝,我當與山中許道士,不以與人間許長史也。”此中的隱喻,陶弘景不應該不明白,卻故意以普通仙果爲說,恐怕也是爲了淡化偶景術的影響。

 

此外,天監十三年梁武帝購買許長史故宅爲陶弘景修建朱陽館,在修建、搬遷過程中,似乎也有一些違背梁武帝心意的舉動,於是借《周氏冥通記》加以解釋。據《華陽陶隱居內傳》引《登真隱訣》云:“甲午年(天監十三年),敕買故許長史宅宋長沙館,仍使潘淵文與材官師匠營起朱陽館。”《許長史舊館壇碑碑陰記》云:“十四年冬徙來此館。”與《周子良傳》說“其年十月,從移朱陽”相合。

 

但陶弘景心中顯然不願意,《華陽陶隱居內傳》云:“上使營朱陽館以居,先生三讓之,詔不從。自於館東建藥屋靜院,云躡玄洲之跡。”推讓未必出於謙虛,據《冥通記》七月十八日注釋說,其實是因爲“前左右即是許長史舊基”,陶弘景顧慮“側近真蹤,或以致譴”,所以非常不情願。妥協的結果見於《許長史舊館壇碑》,“於館西更築隱居住止”,故十月十八日注釋中,陶弘景將朱陽館稱爲“公館”,否認自己對此館舍的所有權[28]。

 

推讓過程中是否有不愉快發生,不得而知[29],但正好發生在周子良通靈接真期間,《冥通記》中必須有所反映。七月十八日蓬萊都水監事化解後,有一段降辭云:

 

十八日夜,見定錄,曰:“陶乃答吾前語,年限猶未定,別更報爾。所云欲住雷平山後,此亦不勝今居,論災厲刀兵水火之事乃爲好耳。此地本非可隱居寂處,直可以避災害,住與不住,無勝否也。又論方託形何處,此由人心,心既未發,吾寧得知。方將而言,唯句曲可住;吳越名山乃不少,未見有大勝地,猶勸陶居此山。”

 

“陶乃答吾前語”,指的是周子良奉命轉告陶弘景已經停召蓬萊都水監之後,陶弘景所上的疏文[30]。茅定錄針對陶弘景的陳辭,口頭答復說:陶打算移居雷平山後,也未必比朱陽館更好,當然,若說避免刀兵水火之災,雷平山確實略勝一籌。但雷平山其實也不是可以隱居寂處之地,只是避害稍佳,並不比朱陽館有更多好處。至於陶問最終羽化之地,這完全出於他自己的心念,無法預知。但大致來看,句曲山最好,吳越名山雖多,沒有能超過此者,希望其長住茅山,不要動遠遊的念頭。這段降辭繞來繞去,但隱含的意思非常明白,陶弘景其實不願意聽梁武帝的安排住在朱陽館,打算在稍遠一點的雷平山築館舍,甚至打算離開茅山,所以茅定錄強烈勸阻。

 

這可能就是當時陶弘景與梁武帝衝突所在。現在陶弘景要挽回這一切,所以在《冥通記》中設計的場景是,儘管茅定錄如此勸誡,但周子良並沒有將這些教誨轉告,注釋說:

 

陶隱居既得周所宣事,以十五日疏作辭語與周,令接覲之日爲申陳如此,即是相酬之告。周竟不以此見向道,當是無正可否以宣也。於時至尊垂恩,爲置宋長沙道士二廨并左右空地,於此廨西復爲起觀。前左右即是許長史舊基,竊恐側近真蹤,或以致譴,故二三因聞耳。追恨不得作方畐通辭,方畐通辭則亦應方畐酬答也。

 

所謂“追恨不得作方畐通辭”,乃是對未獲得茅定錄的正式答復表示遺憾,并檢討自己當時處置失當,如果自己當時用正式文書啟請,茅定錄必有正式回復。潛台詞是,假若得到定錄君的意見,我也不至於拒絕至尊讓我移居朱陽館的命令啊。爲了取信,《周子良傳》也慎重其事地說:

 

又師經一過因辭訪移朱陽,及有所當事後,屢問:蒙答以不?每云:未報。遂不顯言。今料視,定已有答。

 

四、梁武帝捨道入佛背景下的《周氏冥通記》

陶弘景是茅山教團的領袖,在梁代舉國崇佛的大環境下,可以想見,他作爲道教代表人物,承受極大的壓力。梁初陶弘景尚堅持道教信仰,天監初他曾有《難沈鎮軍均圣論》,連作八項設問,質疑沈約的均圣之論:

 

若必以緣應有會,則昔之淳厚,群生何辜?今之澆薄,群生何幸?假使斯法本以救濟者,夫爲罪莫過於殺。肉食之時,殺孰甚焉?而方俟火力,甫爲教萌,於大慈神力,不有所躓乎?若粳糧未播,殺事難息,未審前時過去諸佛,復以何法爲教?此教之萌,起在何佛?兼四戒犯人,爲報乍輕,一殺害獸,受對更重。首輕末重,亦爲未達。夫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周孔所云聞聲不食,斬伐有時者,蓋欲大明仁義之道,於鳥獸草木,尚曰其然,況在乎人,而可悖虐?非爲內惕寡方,意在緣報,睹跡或似,論情碩乖。不審於內外兩聖,其事可得是均以否?[31]

 

排佛語氣之激烈,令沈約幾乎難以招架,只好說:“請息重辯。若必以釋教乖方,域之理外,此自一家之學,所不敢言”。可是到大同二年(536)陶弘景去世的時候,《南史》卷七十六記載他的遺令卻是:

 

既沒,不須沐浴,不須施床,止兩重席於地,因所著舊衣,上加生裓裙及臂衣靺冠巾法服。左肘錄鈴,右肘藥鈴,佩符絡左腋下。繞腰穿環結於前,釵符於髻上。通以大袈裟覆衾蒙首足。明器有車馬。道人、道士並在門中,道人左,道士右。百日內夜常燃燈,旦常香火。

 

這種轉變何時發生,最早的確切文獻爲陶弘景自撰之《許長史舊館壇碑》,碑云:

 

十四年,別創鬱崗齋室,追玄洲之蹤;十五年,建菩提白塔,以均明法教;十七年,乃繕勒碑壇,仰述真軌[32]。

 

“均明法教”其實正是陶弘景曾經堅決反對過的“均圣”主張,由此證明,《甄正論》卷下說陶弘景“躬衣道服,心敬佛法,於所居地起塔,圖佛容像,親自供養,號曰勝力菩薩”,確有其事。天監十五年爲陶弘景上《周氏冥通記》的前一年,也就是說,陶弘景在十五年或稍早一點時間,開始接受佛教信仰。

 

陶弘景當時究竟面臨怎樣的壓力,導致信仰轉變,毫無線索可尋,結合《周氏冥通記》,我擬貢獻一點不太成熟的猜想。

 

梁武帝每做出重大決策,喜歡令臣下“表態”,可舉兩事爲證。據《弘明集》卷九、卷十,天監六年梁武帝引發關於范縝《神滅論》的“大討論”,親自作“敕答臣下《神滅論》”,由莊嚴寺法雲法師遍示朝臣,於是有“公王朝貴六十二人”答書法雲,對“神滅”問題表明立場,申討范縝,擁護神不滅的主張。又據《廣弘明集》卷二十二,梁武帝作《斷酒肉文》,先由法雲等高僧宣講,因爲佛教內部存在不同意見,於是敕令法超、僧辯、寶度三位上座律師表態。由此思考,當梁武帝捨道入佛,并敕令“公卿百官侯王宗室,宜反偽就真,捨邪入正”之時[33],完全有可能要求具有道教大宗師身份的陶弘景表明立場。

 

我推測,天監十三年或稍早,梁武帝要求陶弘景就佛教問題表明態度,并以購買許長史故宅建立朱陽館作爲“獎勵”,陶弘景不願意接受,出於無奈,在天監十四年四月前後還生出解化避世的念頭。

 

按,陶弘景生出“自殺”的念頭並不奇怪,天監五年爲梁武帝煉丹失敗,他就表示過“吾若委形枕杖,非不可爲”,只是覺得這是獨濟小道,“若脫爾便逝,不可以爲教跡”,故沒有付諸行動,事見《華陽陶隱居內傳》。這一次可能也與當年的情況一樣,最終因爲慮及茅山教團的安危,放棄自殺的舉動而被迫妥協。

 

陶弘景如何向梁武帝“表態”,沒有留下一點信息,但天監十五年在茅山修建菩提白塔則是無可爭辯的事實。或許可以把陶弘景接納朱陽館作爲他“思想轉變”的標誌,由此正可以理解,周子良在朱陽館旁邊修築“四合舍”,雖然得到陶弘景的大力支持,卻最終建成“孤凶宅”——原因極有可能是茅山部分道士,出於對陶弘景“投降主義”的不滿,遷怒於周子良的緣故[34]。

 

循著這一思路再看《周氏冥通記》卷四中的幾次突兀事件,都可以獲得較爲圓滿的解釋。

 

事件之一,閏月二十三日降辭云:“二十三日,見洪先生,云:‘此所問泛舟者,乃中嶽仙人干朴也。其前生經識陶某耳,非今生相識也,豈復來於此邪?’”陶弘景注釋甚詳:

 

去冬有人姓顧,名道度,從外江還,云於大雷忽逢一人,乘小小鹿頸船子,劣容一人,從浪中來,直呼顧姓名云:“下都去,欲寄書與茅山陶隱居,隱居已與我欲助其功夫以獻主主。”正爾見作書,垂當授與,忽云:“罷,君會不往山,我尋自下。”云此人自稱姓彭。顧至都,匆匆往廣陵,欲宣此消息而無方,於華監間過嗣真館道士彊文敬,因疏寄具還如此。隱居唯聽其下,亦不以問周,周當是聞彊說,自私訪冥中。既如此告,便當不復自下。

 

注釋敘述天監十四年冬,有顧道度江行遇彭姓奇人,托他帶書信給陶弘景。這件事顯然真實發生——陶弘景作爲當時代“著名”宗教人物,經常被各類人等瑣擾,恐怕也習以爲常。但這件事涉及人員既廣,又曾在京城傳播,可能鬧得沸沸揚揚,梁武帝或許也有耳聞[35]。我認爲,此條降辭與注釋,就是陶弘景專爲解釋此事而設計。

 

最根本的目的,乃是借洪先生之口宣佈三點意見:這位彭姓奇人乃是仙家,行爲正派;他前生確實認識陶弘景,但今生與陶沒有接觸;他不會到茅山來。可是洪先生怎麼會無緣無故說起彭姓奇人呢?所以降辭中洪先生第一句話就說“此所問泛舟者”,意思是說此因周子良之詢問而回答[36]。陶弘景爲了撇清,又在注釋中專門說自己“亦不以問周”,然後再推測,“周當是聞彊說,自私訪冥中”。意即周子良向洪先生打聽舟中人事件,屬於“個人行爲”,非出陶弘景授意。

 

事件之二,二月七日,夢見茅定錄云:“臨海燒山中有仙人,遊在人間,自號彭先生,實是鄭玄字子陰,陸渾仙人也。朱交甫令其觀上人情及修道者,其尋或當來,先昨已往建安。臨海人書與道士鄒堯云:‘某人彭公在此不?’堯得而插靜櫺,故人得見之。其人亟乘一刀而歌曰:‘太霄何冥冥,靈真時下遊。命我囂塗際,採察雲中儔。世路多淫濁,真誠不可搜。促駕還陸嶺,人間無與酬。’步行亦詠此。其若來,可不接之。其人形中人,面左邊有紫誌,著黃絹帽,多髯而前齒缺是也。”

 

事件之三,二月二十日,夢見司命君曰:“裏屋人自稱木道士者,是北星鬼官所使,勿信之。以邪情亟惑人,壞人真氣,可急詣許。駕去已遠,不得久停。”

 

后兩件事的記錄太過簡略,意思也不太分明,與前顧道度遇中嶽仙人干朴事結合在一起,大致可以猜測,梁武帝將捨道入佛,相關信仰者惶惶不安,準備往茅山集結,向陶弘景求助。陶弘景的態度十分堅決,一說“其若來,可不接之”,一告誡“勿信之”。

 

五、簡要的結論

天監十六年陶弘景借周子良解化事件,花了將近一年的時間來杜撰《周氏冥通記》,並將其進呈給梁武帝,目的大約有以下數端:迎合梁武帝的信仰主張,如素食問題;解釋道教信仰中可能被梁武帝“誤解”的部分,如偶景術;爲自己以前的言論辯護,如入住朱陽館的糾紛。更重要者,則是希望梁武帝認可“降授”的真實性、合法性。畢竟降授是上清派立教根基,所以梁武帝敕書答覆“真言顯然,符驗前《誥》”,應該是最令陶弘景滿意的八個字。

 

作爲題外之論,我並不覺得目前的研究結論有損於陶弘景的形象[37]。在梁朝一邊倒的宗教政治環境下,茅山上清派能夠倖存下來,綿延至陳隋之際,經王遠知而振興;陶弘景之委曲求全,實有莫大的功勞。但陶弘景的佞佛舉動,在當時並沒有得到所有道眾的理解,不僅在《周氏冥通記》中可見茅山道士針對陶弘景的不滿情緒[38],可能作於陶弘景身後不久的《桓真人升仙記》,更借神仙之口指責陶弘景“求真不一,潛神二門,好禪悅佛言菩提行,修西天記,作往生文,道釋並修,則上帝未見用也”,也代表陶弘景身前身後遭遇的“惡評”。


最後回到本文開篇懸置的假設,將陶弘景偽造《周氏冥通記》作爲“預置立場”,推演討論皆如上述。《周氏冥通記》情節錯綜,按照作偽假設,各種線索幾乎都能圓融彌縫,單純宗教體驗遺留下來的文本很難做到這一點,由此也增加作偽假說的可信度。



[1]如司馬虛(Michel Strickman)在“論陶弘景的煉丹術”(On TheAlchemy of T’ao Hung-ching)中,對《周氏冥通記》作煉丹術方面的闡釋。见Michel Strickman,“On The Alchemy of T’ao Hung-ching”,载Facets of Taoism: Essays inChinese Religion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9):PP. 123-192.讨论周子良和《周氏冥通记》的内容见159-162页。此外還有收入《周氏冥通記研究(譯註篇)》中譯本(麥谷邦夫、吉川忠夫編,劉雄峰譯《周氏冥通記研究(譯註篇)》,齊魯書社,2010年)的幾篇研究文章,即吉川忠夫“夢的記錄——《周氏冥通記》”,T.C.拉塞爾“《周氏冥通記》中的神啟和故事”,許麗玲“《周氏冥通記》初探”等,則循“夢境”或“通靈”思路,各自表達。

[2]天監十五年(516)十月二十七日陶弘景(456-536)的弟子周子良(497-516)忽然去世,年僅二十,事後清理遺物,發現許多與真靈溝通的文字記錄;陶弘景將這些材料整理編次,詳細注釋,附上自己撰寫的周子良傳記,呈遞給梁武帝,並獲得梁武帝批答認可;所有材料合並在一起,即是四卷本的《周氏冥通記》。本文引用《周氏冥通記》文字,見文物出版社、上海書店、天津古籍出版社影印《道藏》,1988年,第5冊,第518至542頁;亦參考前揭《周氏冥通記研究(譯註篇)》日文原本(道氣社,2003年)和前揭中譯本(齊魯書社,2010年)。

[3]關於周子良死亡真相,前揭司馬虛論文明確認定為“自殺”;韓吉紹長篇論文“自殺求仙:道教尸解與六朝社會”(《文史》,2017年第1期第29-49頁)有更為詳細的闡論,我非常讚同。

[4]為了稱引方便,本文將《周氏冥通記》之《周子良傳》、陶弘景啟事與梁武帝詔答以外的部分稱作“冥通記”。

[5]《冥通記》僅出現兩次依稀與考驗有關的情節,都非常簡略。一次在六月十二日,華陽童試探周子良,同來諸仙,“何如世上侍中公卿邪?”周子良表示:“真仙高靈,豈得以比於塵俗。”樂丞表示讚賞:“能察幽測冥者,周生是也。”七月九日王紫陽說:“當兩小試,或為虎狼,或為殊聲異形,以怖於人。”但完全沒有相關事件記錄。

[6]一些降辭與當時發生的真實事件密切關聯,所以即使經過陶弘景修改甚至杜撰,某些在茅山道眾心中留下深刻印象的事件,也無法完全遮掩。

[7]卷三七月九日陶弘景注釋提到,周子良姨母性格“過嚴,治於目下刻急”,也可算作為周子良開脫責任。

[8]所謂“小惡”,通常理解為“小小疾病”,“一點點不舒服”。檢《法書要錄》卷十云:“獻之白,兄静息應佳,何以復小惡耶。”《世說新語·容止》云:“裴令公有儁容姿,一旦有疾至困,恵帝使王夷甫往看,裴方向壁臥,聞王使至,强回視之。王出語人曰:雙眸閃閃,若巖下電。精神挺動,體中故小惡。”《雲笈七籖》卷一百九謂杜昺自卜死期,“體尋小惡,至期,於寢不覺,尸柔氣潔”。此三句中“小惡”訓為“小小不適”皆能通,但前兩例之“小惡”更像嚴重疾病之委婉說法。而《冥通記》此處之“小惡”,似乎只能詮釋為重病惡疾,只有如此,姨母聞周子平敘述則“驚怪”,亟令其“走往”,并偕子良生母親自趕到,方能符合情理。再者,如果“小惡”僅僅是輕度不適,當周子平來說姨母“氣發”,需要周子良前去配藥,子良答:“我亦有點兒不舒服,等我吃了藥就來。如果沒有及時趕來,你且再來喚我。”則顯得輕佻和敷衍,不符合禮儀。但即便如此,這段場景如果是實錄的話,仍能看出周子良對姨母疾病的漫不經心。

[9]按,周子良建屋是真實發生事件,至於《冥通記》中的降辭和陶弘景注釋,真真假假分不清楚哪些是周子良所為,哪些是陶弘景事後杜撰,但合並在一起,仍可以勾勒出事件之大致框架。

[10]卷四陶弘景注釋云:“至於周欲別立屋,便虛心相許,自為看地,給錢一萬。”卷一注釋提到:“尋其初作屋時,欲近東大窠,隱居嫌窠大而遠,令還西館。”也證明陶弘景確實參與選擇地塊。

[11]就修造之事而言,以我們理解陶弘景當時在茅山的崇高地位,他鍾愛的弟子,在他的支持下修建屋舍,竟遭到山上其他道士的強烈反對,居然未能順利遂願,儘管未知整個事件的背景如何,至少可以得出兩點推論:這次修建是多麼的不得人心;周子良之“群眾關係”竟然如此之差。

[12]此句陶弘景的注釋也很有意思:“郎善姓徐,樂成縣人,年十六七許,先依隨隱居還山,今已去。”預先說明郎善已經離開,以方便梁武帝查證。

[13]研究者這一段對話的角色有不同意見。

[14]從本書故事發展來看,陶弘景其實成功地推卸了蓬萊都水監任命,但有意思的是,這一陶弘景為自己“封贈”且又成功“擺脫”的尊號,卻被後世廣泛認可,并成為陶的身份標配。如《太平廣記》卷十五“真白先生”條引《神仙感遇傳》云:“馬樞《得道傳》云:受蓬萊都水監。弟子數百人,有先得道者,唯王遠知、陸逸沖、桓清遠,嗣先生之德焉。”唐代乃直接將蓬萊都水監作為陶弘景的典故入詩,如歐陽炯《大遊仙詩》云:“赤城霞起武陵春,桐柏先生解守真。白石橋高曾縱步,朱陽館靜每存神。囊中隱訣多仙術,肘後方書濟俗人。自領蓬萊都水監,只憂滄海變成塵。”蓬萊都水監在宋代則直接出現在官方文件中,據《華陽陶隱居內傳》卷下引宋宣和封誥,其中提到“蓬萊都水監陶隱居,振跡榮羅,濯精華闕”。此例甚多,不繁舉。

[15]承孫齊博士提示,所謂“鑄印未成”,在六朝可能還吉凶寓意。如《南史》卷二十三載王瑩“及將拜,印工鑄印,六鑄而龜六毁,及成,頭空不實,補而用之。居職六日,暴疾薨”。類似表現官印與官運關係的神異敘述還有一些;南北朝時代還有《相印經》,見於《北堂書鈔》《太平御覽》等引。這些或許能夠說明爲什麼周子良等人聽說此事,都陷入焦慮,因爲他們都理解作印未成的涵義。

[16]陶弘景自己夢見被召之事,究竟是真實有夢如此,還是陶弘景托言做夢,不得而知。但從後面的情節發展看,他將“夢境”告周子良之後,周子良轉告姨母、潘淵文的一系列動作,應該是真實事件。

[17]陶弘景在七月二日注釋中表示:“隱居都不知,後方問有此,亦不復問周可否。”

[18]陶弘景還對降辭“屢有”提出異議:“止聞此一過,而云‘屢有請’,是所未究。”

[19]陶弘景在注釋中說:“范幼沖為童初監,出《真誥》中,未知真仙品與都水監何如耳。”雖然使用疑問語氣,目的則在暗示童初監與都水監仙班品秩相當,既然陶弘景與范幼沖仙秩相等,故足堪替補為都水監。

[20]當時周子良乞求說:“可得申延數年不?”范帥一口拒絕:“向所言事不得爾,自已有定;兼復此職不可久空,所以勤勤重來者,正此耳。”

[21]所謂“附麗於主線的事件”,指為了增加主線索的可信度而添加的一些細節,如洪先生傳授伺二星、誦太素祝,夢中出遊,參見各路真靈等。

[22]根據《周子良傳》,周子良“斷不食脯肉,亦被怪”,屬於四件不得不說事之一,可見周子良向姨母等提出素食要求,應該是真實發生事件,但是否因此段降辭引發,則不得而知。

[23]按照前所揭示,周子良經范帥等訓誡,天監十四年六月十六日開始斷惡,此又說只是在當年十月至次年三月期間“菜食”,此後直至死亡,似乎因為體弱,兼以姨母勸令,又復稍稍動葷。其前後牴牾如此,似別有原因——比如周子良事實上並未嚴格杜絕葷腥,陶弘景擔心梁武帝調查,故在注釋中預留餘地。

[24]研究者對《斷酒肉文》的頒布年代有不同意見,乃至有認為普通年間者。今按,《周氏冥通記》這一段素食論述,顯然是對《斷酒肉文》的回應,故此文不應該晚於《冥通記》。

[25]此條文獻由孫齊博士提示,特此說明。

[26]著名的《真誥》盜用《四十二章經》公案即是顯例。

[27]即所謂“既已久表昔記,於今差非嫌惑”。

[28]《禮記》“公館復,私館不復”句,孔穎達疏:“公館謂公家所造之館,與公所為者與及也,謂公之所使為命停舍之處。”

[29]梁武帝修建朱陽館的動議開始於天監十三年,次年四月陶弘景即夢見“宮府已整,唯作印未成”,將被召上仙。換一種表述,就是已經做好“棄世登仙”的準備。陶弘景這次夢見仙界召喚,所能見到的“刺激源”只有修建朱陽館一事,未必一定相關,姑懸此臆測,敬俟批評。

[30]此即注釋所言:“陶隱居既得周所宣事,以十五日疏作辭語與周,令接覲之日為申陳如此。”這句注釋存在小漏洞,因為陶弘景並不知道周子良接真之事,故可以解釋為讓周子良請姨母在請時陳告。

[31]陶弘景著,王京州校注《陶弘景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50頁。

[32]《道藏》本《華陽陶隱居集》、《茅山志》,皆刪去“十五年,建菩提白塔,以均明法教”,今存拓本則有之,《陶弘景集校注》亦有此。

[33]見《廣弘明集》卷四之梁武帝“捨事李老道法詔”,《辩证论》卷八、《法苑珠林》卷五十四記載略同。

按,梁武帝捨道入佛的具體時間,是否即如詔書所言“維天監三年四月八日”,研究者有不同意見。但梁武帝在天監年間完全放棄道教信仰,此則無可爭議。我意梁武帝準備確立佛教為國家信仰,其實經過多次試探,比如讓沈約作《均圣論》,展開《神滅論》的大討論等,但最終如《南史·梁本紀》所載,天監十八年四月初八日,“於無礙殿受佛戒”,徹底完成信仰轉變。

[34]如果以上推測接近事實真相的話,那麼周子良的死亡真相,會不會是因為受到陶弘景改變信仰的刺激,憤然解化(自殺)呢?《周氏冥通記》中留下的信息尚不足以判斷,只能懸疑。不過,從周子良很突兀地向陶弘景提出修建房舍獨立居住,以及忽然索取三百斛榖,似乎暗示兩人有一些衝突。關於三百斛榖,陶弘景注釋說:“三百斛穀是百三十斛米,平人六年食,恐以為食師以此米者,其從來為師使,本是衣食弟子,不應以此為責。”承孫齊博士提示,所謂“平人六年食”,算下來正好是周子良拜師陶弘景的年限,這究竟是向陶弘景討回六年米穀,還是其他意思,因為陶弘景不願意顯說,確實不太清楚,但隱約透露師徒之間似乎有過不愉快。

[35]據孫齊博士提示,六朝屢有奇人異士江海寄書,以顯示神異的故事。如陶弘景撰《吳太極左仙公葛公之碑》說:“於時有人,漂海隨風,眇漭無垠,忽值神島,見人授書一函,題曰‘寄葛公’,令歸呉達之。由是舉代翕然,號為仙公。”又如《高僧傳》卷十云:“有商人海行,于孤洲上見一沙門,求寄書與史宗。置書於船中,同侶欲看書,書著船不脫,及至白土埭,書飛起就宗,宗接而將去。”故認為《冥通記》中設計寄書情節,也是為了彰顯陶之神異。我同意此見解,但需要注意者,神仙江海寄書,接受者否認拒絕,則是《冥通記》所獨有,故正文予以拈出,並與後兩例同樣具有拒絕情形的事件一起討論。至於彭先生寄書事本身,仍以真實發生的可能性較大,因為牽涉人物眾多,如果完全鑿空,梁武帝稍加調查即可揭破。事實真相則可能是某一妄人模擬傳說中寄書葛仙翁的情節,打算與陶聯繫,目的動機不詳,但從陶弘景堅決拒絕否認來看,正文所作推斷,應該可備一家之說。

[36]結合降辭,大致能猜出周子良應該是圍繞舟中人會不會來茅山提問,所以洪先生才會說出“豈復來於此邪”的話來。

[37]陶弘景“山中宰相”的形象,我在《陶弘景叢考》中已經辨析清楚,其實是後人根據陶弘景與梁武帝討論書法的一組信函構建起來的。見,王家葵著:陶弘景叢考,齊魯書社,2002年,第23-41頁。

[38]山中道士破壞周子良的建屋計劃,所針對對象應該就是陶弘景。



【作者按】

“《周氏冥通記》析疑”與“《周氏冥通記》文本解析”,初稿只是一篇文章,當時亦以“《周氏冥通記》文本解析”爲標題,在幾次工作坊和學術討論會上報告,最終以“《周氏冥通記》析疑”發表在《文史》2019(2)。收入《周氏冥通記校釋》(道教典籍選刊,中華書局)時析分爲兩篇,前一篇論證陶弘景與《冥通記》文本之形成;後一篇專門討論文本學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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