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vs陆风专利无效案二审改判判决书
来源转自:知产库
编者按:
先是,路虎和陆风的专利都被对方宣告无效:
专利无效阶段,路虎公司用在先销售公开的路虎揽胜极光车辆实车作为主要证据,将江铃公司:“越野车(陆风E32车型)”的陆风外观设计专利权宣告无效。后江铃陆风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
捷豹路虎专利号2011304364593(六面图)
江铃陆风专利号201330528226.5(六面图):
一审判决认为:
“...但本专利与对比设计在前车灯、进气格栅、细长进气口、雾灯、贯通槽、辅助进气口、倒U形护板、后车灯、装饰板、车牌区域及棱边等部位存在不同的设计特征,其组合后形成的视觉差异对SUV类型汽车的整体外观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将本专利与对比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相区分。即相比于相同点,上述不同点对于本专利与对比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影响...”判决: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914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第三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第三人杰拉德·加布里埃尔·麦戈文(GERARD GABRIEL MCGOVERN)就专利号为201330528226.5、名称为“越野车(陆风E32车型)”的外观设计专利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二审法院近日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江铃陆风的诉讼请求,至此陆风外观专利被宣告无效的裁定生效。W老师评论说:汽车必须对三维的形状做出变化才能是新设计,仅表面装饰件变化不能构成新设计。本田双环案难以再现,SZ车的路堵死了...
二审判决书共92页:
(正文71页,72-92页为附图)
来源:代理人供稿 知产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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