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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骂人也可能犯法!有人这么做,就被罚了5000元···

2017-06-26 律界米豆

如果有人在朋友圈

对你破口大骂你会怎么做?

按照火爆的的性格

当然是选择:

怼回去!


但是现在还有另外一个选择

那就是:告回去!


朋友圈里骂人 

法院判在朋友圈道歉3天赔偿5000


近日,四川的赵某将其和朋友张女士吵架的截图晒到朋友圈,其中不乏侮辱性语言,配文称"就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

张女士一气之下将赵某告上法院,要求其当面道歉,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和在微信平台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日,法院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判决赵某在朋友圈道歉3天,赔偿5000元。赵某若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焦点一:在朋友圈辱骂他人,可能涉嫌违法


本案主审法官解释称,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客观、综合的评价,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在本案中,赵女士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言论并附上原告张女士照片的行为,在朋友圈内引起朋友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张女士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张女士的名誉权。


焦点二:除了经济赔偿,还要在朋友圈发道歉函


按照张女士的理解,赵女士的行为对自己和家庭造成太大负面影响,除了要求经济赔偿外,还要求对方当面向自己道歉,并在报纸、媒体上刊登道歉信为自己消除负面影响。不过,法院最终判决显示,除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仅要求赵女士在朋友圈发布不低于3天的道歉函。


对此,本案主审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赵女士发布的消息主要是在自己的朋友圈传播,而且很多人都是她和张女士共同认识的朋友,传播的范围有限。


鉴于此,才要求赵女士在朋友圈向张女士发布道歉函为其消除影响,“这也是对大家的一种警示,每个人,在个人朋友圈发布消息时,也要慎言。”


焦点三:骂人者拒道歉,受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如果赵女士没有上诉,又拒不在朋友圈内发布道歉函,张女士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可以以赵女士名义发布对张女士的道歉函刊登在当地媒体上。不过,相关刊登费用将由赵女士承担。


发微信朋友圈骂人的案例,还有……


案例

发朋友圈骂人 一审被判道歉加赔钱


李某与吴某两人均在石狮从事布料及服装的生意,2014年两人有生意往来,后因账目结算产生分歧。去年1月份,吴某在向李某催讨货款无果的情况下,使用“恐怖分子”、“骗子”、“招摇撞骗”等词语,在微信朋友圈中指名道姓辱骂李某,并在信息中张贴李某的照片、身份证件以及李某公司的证件。

随后,李某就此提起诉讼,认为吴某的行为对自己的名誉、生意、精神均造成了严重损害,请求判令吴某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


吴某辩称,发布信息是为了督促李某偿还拖欠自己的货款,发布的信息是事实情况,没有侵犯李某的名誉权。


晋江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已经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依法判决吴某应消除影响,向李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陆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苍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陆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还好有法律可以撑腰!

不过,退一步,海阔天空

希望生活中人人都是和平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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