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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不死、债不烂”的法律问题

2017-09-04 律界米豆


 “人不死,债不烂”,一句我们很熟悉的话,其中涉及的法律还真不少,今天来简要与大家一起分享。


  1、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人不死,债不烂”不是一句法律用语,而是民间说法。他实际上说在说一个问题就是,一个人欠的债务是不是终其一生都是有效的?这就是关乎诉讼时效的问题了。

  

举例说明下。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约定半年后还清。那么,半年时间届满后,张三没有如期还款。李四要求张三还款。张三说,“人不死,债不烂”。你就放心吧。李四听张三这么说,加上张三经济确实有点紧张,没有多说什么。时间一长,李四竟然忘记了这回事。


三年后,李四想起来了,去跟张三要求还钱,张三这个时候如果说我还还是没有钱,你去法院告我吧,但是我提醒你,你已经过了2年诉讼时效了,你打官司也打不赢了。那么这个时候,“人不死,债不烂”就不能实现了。这个借出去的10万元,很难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来了。


  

当然,如果,李四没有忘记这笔钱,而是一直在跟张三催要这笔借款,而且还有催要借款的证据,比如催款函,短信记录,往来邮件,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证明李四确实一直要催要这笔借款,那么就可以形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从李四从张三主张还款的时间重新计算。如果李四一直在主张,就可一直形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这样“人不死,债不烂”就可以实现了。


  所以,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说,“人不死,债不烂”的主动权掌握在债权人即李四的手中。

 

 

 2、与诚信的关系。


  我们中国人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是以上面张三与李四的例子来说明,虽然李四忘记向张三索要借款,但是张三说“人不死,债不烂”,虽然诉讼时效过了,你打官司打不赢了,但是我还是要讲诚信,我愿意还钱,这个时候“人不死,债不烂”就可以成立了,但是前提是建立在张三的诚信基础上。对于李四来说就比较被动了。


  那么,可能有人会说,法律怎么保护不守诚信的人啊。这在于诉讼时效这一法律制度设立的意义。诉讼时效制度就是为了提高债权人行使自己权利的积极性,促进民事流转,使资产的使用权及时归位。如果李四还钱之后才发现了还有诉讼时效制度,就跟张三说我不应该还钱给你,因为你过了诉讼时效了。但是既然李四已经还钱了,就不可以以诉讼时效为由再要回来。


  可能也有人说,我不懂什么诉讼时效,假如四年后,张三还是坚持把李四起诉到法院要求还钱,而李四也不懂诉讼时效的规定,这个时候法官是不是可以在法庭审理的时候主动告诉李四说这个案件诉讼时效过了,你可以以此抗辩无须还钱呢?根据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司法解释,法官是不可以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的。


  总之,“人不死,债不烂”,虽然是民间说法, 但是他既牵涉到法律问题,也涉及诚信问题,诚如法谚所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需要法律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更需要道德去面对自己的内心。

本文作者:《法治在线》律师帮忙团成员: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左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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