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应是为“接案”而不是“普法”要拒绝为这五种人服务!
最近“律师咨询收费”蔚然成风,大量律师主张“收费”才提供咨询服务。我虽然多次提出要尊重律师劳动、要支付咨询费用,但我自己却很少提供咨询收费服务。我把“法律咨询”看成“预备接案”而不是“收费普法”。律师不应该满足于收取几百几千的咨询费,而应该着眼于几万几十万的代理费。
一
许多年青律师,很难分清楚“收费普法”与“预备接案”之间的差别。
“收费普法”意味着律师只是“答疑解惑”,提供的是一般性服务,基本是“你来问,我来答”,展示的是律师法律知识储备能力。而“预备接案”不一样,它不仅要展示律师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展示律师的办案经验。此时,律师需要“向咨询人发问求解”,从而初步掌握案情。如果说“法律咨询”可以容忍当事人“任意东西”——只要你愿意付费,律师愿意陪聊天;那么“预备接案”则律师需要言简意赅,直接围绕案件构成的基本要素向当事人发问,律师在不经意间“泄露”他精湛的业务能力。
二
律师咨询,应该是为了“接案”而不是“普法”
不过,律师包括辩护律师在“预备接案”阶段只能“发问”,然后给出附条件的结论,而不能做详细解释。当然,律师可以拿出自己的经典案例,告诉当事人“我能”,但不能给当事人详细解释“我如何能”。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一桩案件“我如何能”这已经是将“卖点”泄露,也就难以起到“预备接案”的效果。看过“收费电影”的朋友都知道,“免费试看”才能展示影片魅力,才能吸引观众“付费”。辩护律师也是如此,不仅要懂得如何“免费 咨询”,而且要懂得如何“及时沉默”。
三
律师提供收费咨询仅限于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案件的风险太大,律师没有足够的魄力与影响力顶住压力;
第二种是,案件的成本太大,律师不愿意支付巨额的时间成本或机会成本去异地办案;
第三种是,当事人明显不会委托自己办理,既然不能收取律师费,那么就收取一些咨询费。这三种类型以外的案件,律师还是需要以“接受委托代理”为目标,不拘泥于些许咨询费用。当然,对于那些连咨询费也不愿意支付的当事人,他们不是律师的客户,完全可以用“我很忙”来推脱。
律师应该懂得自己的专业服务是有价值的,能够“预备接案”就不要“收费咨询”。律师要懂得如何“开口提问”,也要懂得“守口如瓶”。
以下五种人,律师不应该提供服务咨询:
1、找律师倾诉
一些人咨询律师根本是“找人倾诉”,大谈自己的不幸。这种人应该去找心理咨询师,律师只提供法律服务,即使捎带心理咨询服务那也仅仅是一种从属服务。我的对策是,直接向咨询者发问,只要他提供与法律有关的信息。
2、找律师辩
一些人咨询律师竟然是找律师辩论。你告诉他应该如何,他跟你大谈他的理解如何如何。你跟他谈法律谈司法实践,他跟你谈道德谈哲学理论。我的对策是,要么咨询费翻倍,要么拉黑。
3、找律师解闷
一些人咨询律师,其实就是“没事解闷”。既然律师能言善辩又知识渊博,那就找个人提供付费“解闷”吧。律师提的建议他(她)都不接受,就是反反复复来咨询——律师设置收费咨询对他们而言门槛太低。对这种人,把律师当成“异性陪聊”,咨询费翻倍也没用,只能是拉黑。
4、找律师对付同行
一些人咨询律师更“生猛”,问如何来投诉自己的委托律师。只有律师最清楚律师存在哪些“软肋”,其实许多投诉律师的信函就是某些律师同行的“贡献”。我遇到这种咨询,一般是帮他的委托律师解释、开脱,如果不听我的直接拒绝服务。一些律师甚至鼓动当事人投诉自己的委托律师,这种同类相伤令人心寒。“勇于私斗怯于公战”,律师应该不耻。
5、找律师指引办案
一些当事人极为“精明”,他也知道资深律师收费高,那么他就廉价请一位律师来办案,通过咨询服务来找一位资深律师指引办案。资深律师办案费用可以收到数十万、上百万,但咨询费用不可能太高。每次给你一两千元红包,也太廉价了。我对这种咨询者态度明确,咨询服务只谈“辩护方向”不谈“辩护策略”。毕竟,为他人作嫁衣是律师的不幸。
咨询服务,不仅应该有“收费”门槛,更应该有“项目”门槛。对于那些明显不能通过咨询转化为接案的当事人,还是尽早拒绝为好。至于我是否有“金刚钻”,把自己的经典案例发给他足矣。咨询服务不能成为律师的工作方式,仅仅是工作辅助,律师需要主导咨询服务活动。
1.强制拆迁,对于室内财产损失,最高法给出了指导性意见(2018都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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