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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了!"闹婚"致新郎10级伤残,3名好友被判赔9万余元!

2018-03-21 律界米豆

       这几天因为网上疯传的婚礼上公公强吻儿媳妇的视频引发了很多人对婚礼中闹婚行为的讨论。

结婚原本是件高高兴兴的事

闹婚也是为了活跃气氛

但凡事都得有个度

闹婚开始变异

传统习俗不知不觉已经变成了恶俗

     近日,一则闹婚将新郎“闹”成十级伤残的新闻,再次将闹婚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2016年12月26日,是家住播州区后坝的青年夏某的大喜之日,与夏某从小玩到大的好友周某、刘某、朱某,一同前往帮夏某接亲。

       途中,为增添喜庆气氛,周某3名好友,决定“整整新郎官”。于是,在前往迎接新娘的途中,当婚车行至播南大道袁家坡路段时,刘某找来封口胶带,周某则一把将夏某抱住,朱某则把夏某的手脚绑了起来。

       但谁也没有想到, 手脚被缚失去平衡的夏某,一下子摔倒在地上,未入洞房却先入了病房。经过前后1月左右治疗,夏某得以出院,但因面部骨折落下残疾,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因夏某的3位好友,谁也不肯主动承担责任,导致朋友关系破裂。今年1月31日,经索赔未果后,夏某将3位好友告上法庭,提起共计12万余元的赔偿。

      受理该案后,播州区法院第一法庭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一致认定,赔偿总金额为107200元。其中,原告方夏某承担15%的责任,被告刘某承担15%的责任,被告朱某和周某,各自承担35%的责任。

遵义当地婚闹资料图

  结婚当天恶搞新郎,这一习俗在遵义由来已久。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搞得越恶,今后夫妻感情越好。2009年,遵义市湄潭县一男子曾某,在结婚当天遭朋友恶搞,并被大火烧伤,险些丢命。这一事件发生后,恶搞新郎的习俗,一度明显收敛。

近年来,关于闹婚的新闻越来越多

也越来越让人触目惊心

       2017年6月3日上午11时许,伴郎胡某某(男,21岁)和陈某某(男,19岁),在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参与婚庆活动途中,在一台婚车后排座位处,对伴娘进行搂抱、摸胸等行为,持续大约进行3-5分钟,被车内副驾驶座位人员拍摄。该视频经多个微信群转发,后被发布在微博上。

       律师提醒,闹婚属于地方风俗,但是闹婚的过程中要把握一个度,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如果在‘闹婚’的过程中造成新郎、新娘或其他人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如果在‘闹婚’的过程中有故意伤害、猥亵,强奸等犯罪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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