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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三周年】什么是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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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属于千千在反家暴法正式施行三周年之际,推出的反家暴系列推图。上期我们介绍了中国反家暴立法进程,本期聚焦家庭暴力的界定,下期我们将探讨家庭暴力与一般家庭纠纷之间的区别,敬请关注。
附:
国际上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 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界定: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亮点:
1、精神暴力、同居关系暴力入法
2、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零容忍)
3、家庭暴力的认定不再以“给受害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作为条件
不足:
1、性暴力、经济控制未明确入法
2、“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何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