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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收费政策!河北最新通告



10月16日,河北省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内容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收费管理,维护学生、学校以及学生公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定价目录》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外省市好的经验做法,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起草了《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价格处),邮编050051。


传真请发至:(0311)88600011(工作时间内),88600045(值班时间)。


电子邮件请发至:hbsfwjgcjy@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2.《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2023年10月16日


学生公寓如何收费?《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最高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高校学生公寓按照室内居住条件,实行分等级核定住宿费最高标准。高校学生公寓房间等级和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按照下表进行分类。普通等级标准不需要单独申报,学校可直接按规定标准执行。一级、二级、三级等级标准,学校需报省教育厅认定后执行。


学生公寓房间等级及最高收费标准分类表

(点击表格可放大查看)



点击查看《通告》全文及附件



















来源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编辑  邹   畅 | 校对 张亚微

责编  耿   硕 | 监制 李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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