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购房有补贴!河北1市最新公布
近日
河北沧州发布消息
在沧州市中心城区
(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
对购房群众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
沧州市中心城区2024年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沧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沧州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对购房群众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一、发放对象。凡是在促销季期间(2024年6月28日-10月10日),购买沧州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且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
(商品住宅首次签约时间在6月28日之前、或在10月10日之后退房重新签订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二、发放标准。凡在上述期间购房的购房人,购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5%补贴;120平方米(不含)以上,15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补贴;购房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给予补贴。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具体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请
由购房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在促销季期间未及时申报补贴的购房人,于10月14日-10月18日之间将所有申请材料交至窗口相关人员统一审核拨付。购房人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补贴,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三)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补贴受益人应将享受的补贴资金在办理完退房手续后2日内全额退还。逾期不退还的,在购房人前期交付的房款中进行扣除,扣除后返还剩余购房款。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来源 |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 邹 畅 | 校对 赵润泽
责编 王亚伟 | 监制 李 媛更多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