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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2018-4-15前报名

2018-04-04 新疆人事考试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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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校拟招聘7名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在校期间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过党课学习(有党课结业证书),有强烈入党意愿,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3.精通双语(汉语和维吾尔语),熟悉新疆少数民族文化习俗;
4.年龄30岁以下(1988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适应学生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2018年4月15日之前,应聘者登陆宁夏大学招聘网站(http://rczp.nxu.edu.cn/zpsys),
注册成功后选择“2018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招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应聘材料。应聘者还须上传政审表(附件)、个人简历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资料。
2.资格复审
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1)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须参加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政审表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
考核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
1.笔试
(1)当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1时,须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对汉语、维吾尔语的掌握情况和对民族宗教政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的掌握情况。
(3)笔试时间、地点提前一周通知应聘者。
(4)笔试结束后,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出现最后一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内容。面试时间、地点提前一周通知应聘者。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取消录用资格。
3.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考核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时,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须进行加试,加试内容与方式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4.根据考核总成绩,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

(一)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人事人才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宁夏大学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由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聘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招聘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须在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五)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录用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致使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七、联系人及工作电话

联系人:何老师;任老师
联系电话:0951—2061065;2061373
E-mail:ndrc@nxu.edu.cn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德勤楼914室
邮编: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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